據人民日報報道,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助理樊中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終審被判死緩。法院查明,樊中黔在擔任貴陽市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負責人的十余年間,先后收受70多個開發商“禮金”上千筆,大肆受賄上千萬元。樊中黔被法律懲處是罪有應得,但是,其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損失,卻是難以彌補的。因此,通過此案反思如何管住官員,如何看住權力,如何防止貪官污吏禍國殃民,實在是一件緊迫的事情。
樊中黔有權,開發商有錢。于是,他們之間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圈。不法開發商通過行賄獲得巨大利益,樊中黔利用權力獲取巨額錢財。據貴陽市反貪局局長介紹,樊中黔長期把持國土、規劃、建設大權,在擔任金陽管委會一把手后,將一個地區的拆遷、規劃、土地、建設等權力集于一身,相當于一個小政府“封閉運行”。一個官員權力獨攬,所有運作“封閉運行”,什么民主協商,什么輿論監督,什么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統統成了擺設。這樣的官員讓他不腐敗都難!
官員腐敗,原因很多。除了身邊的小圈子、自身的貪婪、信仰的缺失等以外,最主要的還是權力制衡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位。權力需要制約,換句通俗的話,就是要把權力關到籠子里,讓它乖乖地為公眾服務。根據現代政治理論,政府和官員的權力,是公眾通過民主的程序委托授予的。也就是我們一直強調的“權為民所賦”。為了防止權力濫用,人們采取各種手段對其進行限制和制約。比如司法領域,就有公安、法院、檢察院的不同分工和互相制約。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制,實行民主決策。監督機構依法設立,輿論監督合法存在。然而,由于各地各單位“一把手”的權力堅挺,許多防止權力濫用的制度頻頻被突破,一些限制權力、制約權力的規章制度,成了“牛欄關貓”,形同虛設。人們可以尋找許多答案解釋貪腐叢生的原因,但是只要直面現實,就不難發現,我們對權力的制約還是太松了,對權力的監督還是太軟了,對權力的看管還是太粗了。正因為如此,官場上才會不斷出現“樊中黔”,才會現身大大小小的權力“封閉運行”。
根據歷史和現實的經驗教訓,我們或許不能把愿望完全寄托在少數干干凈凈為人民工作的官員身上,但我們可以通過民主的程序,選出并委托一批人民公仆,再用完善的制度----法治、權力制衡和監督,迫使他們干干凈凈為人民工作。這也許是我們徹底清除產生“樊中黔”們滋生土壤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