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僅僅是因為在網絡上發表了一首抨擊校長的打油詩,江蘇常州市知名高級中學的一位特級教師近日幾度陷入“麻煩”,被常州湖塘派出所傳喚問話,現在又被“發配”到偏遠學校。有熱心人向報社報料稱,這位敢于說話的老師好像是受到了打擊報復。然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則否認了報復之說。
不錯,派出所并非學校的“家丁”,按常理不可能配合學校傳喚教師;教師寫打油詩批評的只是一位校長,應當說教育局調動這位教師不存在報復。但細察事件的來龍去脈,卻也不能不令人懷疑其中的“奧秘”。
在歷經許多“因言獲罪”事件之后,如今我等老百姓也知道只有在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序立案偵查。2009年公安部下發的《關于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亦明確指出,“將群眾的批評、牢騷以及一些偏激言論視作侮辱、誹謗,使用刑罰或治安處罰的方式解決,不僅于法無據,而且可能激化矛盾。”湖塘派出所知法犯法,兩次傳喚寫打油詩批評校長的教師,顯然其中有著不可公開的秘密。
從教育主管部門的角度講,獲悉教師寫打油詩批評校長的消息后,應當積極調查教師反映的問題。但當地教育局不僅沒有調查這位教師反映的問題,反而指責其批評校長不對、要求寫檢討。在遭到這位教師拒絕后,教育局隨即宣布將其調至偏遠的農村學校。雖然武進教育局給出一個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常調動”,但正常調動,請問跟當事人談過嗎?為什么在要求他寫檢討被拒后調到偏遠的農村學校呢?從這一連串的動作不難看出,這個“正常調動”不太正常。
那么,一位校長何來對派出所和教育局呼風喚雨的神通?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其中的奧妙是否就在于權力可以互通有無、權錢可以相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