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等均完全符合要求,并在公務員考試中,筆試、面試、總分均為第一名的胡燁亮,在1∶2比例實行差額考察后,被第二名“取代”。他曾詢問報考部門,但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每次看到這樣的消息,我都心有戚戚。筆者5年前曾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并以全國第二名的成績入圍面試。當時,這一崗位只招一人,并按1∶3的比例差額面試。落榜并不意外,意外的是,參加面試的三個人全軍覆沒。我曾打電話給報考部門,也致電到人事部的相關監督部門。除了一些謙和的表態外,我都問到一個問題:如果筆試前三名都落選,是不是繼續面試4-6名;如果再落選,是不是繼續面試,直至無限……如果這樣,那筆試1∶3入圍的規定,還有什么意義呢?意氣之下,我甚至想,是不是直到面試到他們“內定”的那一個為止?同樣的,人事部門表示各單位有自主選擇權,而報考部門照例是不會有所回復的。
公務員考試已經實行很多年了,也采取了很多辦法保證公開公正公平,但很多細節仍然不透明,很多細則仍然空缺:比如錄用的標準究竟是什么,成績究竟占有多大比重?面試的比例是硬性的還是彈性的?考生是否有申訴和監督的權利并如何行使權利?相關人事部門的推諉以及監督部門答疑解惑的職責形同虛設,使這些疑問尚沒有答復。
信息公開已是潮流所向,作為國考的公務員考試,它不僅在為國家和地方選拔人才,其公正公平公開性,更通過對所有參與競爭的考生的影響,而顯現出國家對于人才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