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經營了一個商鋪,有人在您的店面前違章停車,城管在處罰違章停車的駕駛員同時,應不應該連帶著罰您本人呢?如今在合肥,城管在處理違章駕駛員的同時還將連帶著商家一起罰款。這是這個月起施行的《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書》規定的,引起了許多商戶的不滿。(8月10日《中國廣播網》)
從實際情況來看,車主在店前停車,往往都是為了要進店買東西。正所謂來的都是客,對于視顧客為上帝的店家來說,讓他們去管顧客占道停車這個事,不但會被罵成多管閑事,討不到好,反而還會因此失去不少生意,所以,執行起來,并不是那么現實。
說到“連坐”,這是古代的一種刑罰,但在法治文明的今天,仍然能看到不少“連坐”的影子。比方說,酒駕的乘客“連坐”,乘客乘坐醉酒司機駕駛的機動車或將受到處罰;高空拋物無人認,鄰里要“連坐”;行人闖紅燈、翻欄桿,其所在單位也可能被“連坐”。等等。
盡管合肥的這一規定的本意是為了更好的治理亂停亂放,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賦予商家管理違法停車的義務,卻不給商家應有的權利,等于是生攤硬派。執法本來應該是市容和城管做的,把權力部門的一部分任務分攤到商戶或店面去,而商家卻不具備執法資格。這些都是于法無據的。現代社會緊密捆綁式的管理越來越少,人的自由度越來越大,這個辦法實際效果很可能會打折扣。
我認為,違章停車,很多時候是因為當前車輛增長太快,而城市道路及停車位卻滯后,從而引起的矛盾。一方面,有關的管理部門應該增加停車的設施,多從服務的角度出發,來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還是應該以長期的宣傳教育為主,而不要靠這種短期內給“難癥”下“猛藥”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