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5日晚公布,北京、天津、重慶、唐山等28個城市,作為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城市;133個經適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設項目作為申請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項目,貸款額度約493億元。武漢市公積金中心昨日介紹,今年將拿出5億元公積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貸款。(《湖北日報》8月8日)
房子可以買不起,但住房卻不能無保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無疑有必要。不過,“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個道理,保障房也概莫能外,真要加大保障房供應力度,顯然離不開更大的投入,并需要更多的開源。而公積金的用途包括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既然如此,保障房打起公積金的主意,為公積金找了個門當戶對的好去處,又為保障房開了源,還真不失為一拍即合的好事兒。可以設想,有了公積金的注入,不差錢的保障房項目,當然有望進展順利,保障力度的加強,同樣也將指日可待。
應該說,保障房建設的初衷當然不乏善意,但善意并不意味著可以不擇手段,更不能成為“打劫”和“搶錢”的理由。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募集同樣需要取之有道,而不能因為有了善意的初衷,便可以隨便打別人的主意,甚至把手伸到別人的口袋里。
誠然,公積金的確和房子有關,而且還只能用于購房或建房,但用公積金來建保障房,顯然并不能因此便成了天經地義。盡管公積金名字里也有個“公”字,名義上也的確姓“公”,但骨子里卻絕非公款。不僅如此,每一分公積金其實都早已名花有主,各有歸屬。既然如此,花公積金的錢,當然應該先問問主人是否樂意,并征得人家的同意才是,假如明明是“別人的錢”卻毫不見外,甚至大言不慚的“我做主”,這個“主人翁”意識不僅越俎代庖,更有明火執仗之嫌。
當然,對于“我的公積金會成誰的保障房”之憂,專家認為毫無必要,因為“這相當于銀行貸款,并不改變公積金所有權”。不過,假如真正尊重公積金所有權的話,是不是拿出去貸款,恐怕同樣應該尊重所有權人的意見。不僅如此,既然是貸款,其實并非毫無風險,保障房的保障屬性更注定了保障房項目不能以盈利為目標,那么,貸給保障房的公積金是否能獲得收益,甚至能否保證本金的安全,其實都需要打上個問號。一旦出現公積金在保障房項目上的壞賬,又該由誰埋單?恐怕應明確責任。此外,資金其實都有機會成本,如今不少城市的公積金本身就已資金不足,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還要排隊等候,當本就捉襟見肘的公積金又要被用于保障房建設,公積金的本職豈不要更加千瘡百孔?即便所有權未變,公積金如此不務正業,也令人擔憂。
建保障房當然沒錯,但保障房建設其實更應由國家財政承擔,而不能隨便就打起公積金的主意,即便國家財政有困難,公積金建保障房也不能只是“不改變所有權”就可以用于貸款,這里面的收益如何分配?風險誰來承擔?這些,顯然都應該對所有權人有個清晰的交代。否則,假如保障房建設的責任全推給公積金,由此而導致的責任錯位與風險失控,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