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一頭栽進了荷花池,82歲的孫老伯奮不顧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媽心存感激,打算登門道謝,卻被老伯要求找電視臺報社,宣傳一下他的行為。大媽的女兒得知此事,在網上發帖質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該帖引來網友熱議。(8月1日《京華時報》)
孫老伯救人的目的是什么?我們該不該支持孫老伯宣傳自己的要求?我覺得這兩個問題太簡單了,簡單得無需爭議。第一,可以肯定的是,孫老伯救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救人一命,而不可能是為了換取宣傳表揚——有拿自己的生命換表揚的嗎?只要不是弱智,這個問題應該不難回答。而我相信被救的大媽和她女兒都不弱智,但居然要質疑救命恩人的“救人目的”,沒有比這個更叫人心寒的了!
第二,要求宣傳自己、表揚自己有什么不對的嗎?沒有,不但沒有,我認為反而是天經地義!雷鋒做好事不留姓名的美德值得贊許,但做好事留姓名、要求宣傳表揚亦無可非議;今天,我們已經越來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價值取向,那么就不應該將一部分人推崇的價值取向強加給另一部分人。所以,我們贊許雷鋒的“不留姓名”,也要尊重孫老伯的“留姓名”和“表揚自己”,而沒有任何道理強求所有的人都以“不留姓名”為唯一的價值標準。換一個角度說,見義勇為者也有這種權利,他既有建議被救者或他人推薦自己的權利,也有自己介紹自己、宣傳自己的權利。
孫老伯說,他要求媒體報道此事,不為自己的名聲。我相信老伯要求宣傳的良苦用心,為的是讓這件事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應。然而退一步說,孫老伯即使要主張一下自己的名聲,也是應該的,可以理解的。自古以來,英雄好漢哪個不求青史留名?82歲的老人不顧自己生命安危勇救他人,算得上不折不扣的英雄好漢了,求個名聲有何不可呢?如果說,自己做了好事、善事或壯舉,只能由別人去表揚,而自己必須口口聲聲說那些傳統文化中“定做”好了的客套語——“哪里哪里”、“不值一提”……或是現在最標準的謙辭——“這是我應該做的”、“首先感謝國家”……大家不覺得古板、虛偽嗎?
可以高調地歌頌、宣傳和表揚自己所在的組織或隊伍,不可以稍許表揚一下作為個人的自己,這是傳統文化理念中推崇集體價值而輕視個體價值的慣性思維使然;而在今天這個尊重多元價值觀、主張以人為本的社會中,我們不應再死守這種慣性思維不放。而對于被救的大媽和她的女兒來說,我覺得首先還不是什么價值理念的問題,而是人品、道德值得懷疑;這種人品和道德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的影響是最可怕的!這種人品、道德每每令社會公德和好人吃“悶虧”。(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