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大連大孤山新港碼頭中連油公司所屬儲油罐區輸油管道發生起火爆炸事故后,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加強現場指揮協調,迅速轉移人員,確保安全;調集消防等一切力量緊急救援,切斷火源與油庫及其他危險品的通道,有效制止火災蔓延。目前已造成5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當地出動近20艘清污船并布設圍油欄7千米。(7月18日《中國青年報》)
慶幸的是,雖然這起爆炸事件,是近年來國內罕見的重大公共事件,但沒有出現人員傷亡。不過,接下來的次生災害恐怕難以估量,目前出現的大面積的海面污染就印證了這一點。
不管漏油量最終確定是多少,也不管海洋受污染面積會擴大到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次油管爆炸對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我國需要總結此次“炸”出來哪些漏洞,從中汲取什么教訓,以達到亡羊補牢的目的。
一方面,“炸”出原油污染處理的漏洞。原油泄漏事件的發生歷來伴隨著環境災難。早在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瓦爾迪茲”號油輪在美國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觸礁,3.4萬噸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灣。這次原油泄漏產生的災難效應在21年后的今天還未完全消除。新近發生的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對生態的影響同樣讓人唏噓。此次我國大連的原油泄露,也難免給當地的生態、居民生活和漁業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但就目前而言,我國還拿不出一套徹底清除泄露原油的好辦法。
與此同時,“炸”出了海洋賠償的漏洞。根據初步調查,事故原因是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泄油引發輸油管線爆炸,并引發原油泄漏。肇事船只能否支付巨額賠償,有沒有能力對污染區域進行清理,仍然是個未知數。單個肇事組織賠不起,清理不干凈怎么辦?國際上比較通行的辦法,是建立油污基金,主要由石油公司出資;同時推行海洋污染責任保險,鼓勵石油運輸企業到保險公司投保。我國目前的污染責任險從2007年開始試點,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十分緩慢,至今仍無多大發展。
此外,也“炸”出我國海洋污染的法律漏洞。雖然我國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但目前海上石油開采活動日益頻繁,石油運輸也日漸活躍,與之相比,我們的法律體系仍然相對落后和不完善,仍有許多法律缺乏配套法規,尤其是石油泄露賠償金額的細化量化問題,還需要完善與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