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8年01月05日 08:23:00A
臺灣包袱鋪,吐槽不迷糊!我是主持“吐槽大會”快上癮的大侃子~~新年伊始,萬象更新,侃爺很想跟大家聊聊溫馨的話題,但無奈在剛剛過去的一周,還是有太多讓侃爺不吐不快的事兒……
年底時相信大家也參加了不少“爬梯”,但若當你和一眾朋友歡脫吃喝時卻被強迫消費了,該怎么辦?
9人吃1千貴不貴?嘉義名店被指宰客 店家喊冤怒反擊
“都叫火雞肉飯了他還硬要塞給我雞肉盤,我們其實沒有點這個東西,但店員口氣很差的說我們點了,切了就不能再退”。近日,一位嘉義的網友po文爆料當地的火雞肉飯名店宰客。
據悉,跨年當天po主與朋友一行9人去吃火雞肉飯,因店家沒有菜單,故只能跟店員口頭點餐,可上菜后卻多了2盤沒點的火雞肉,當下跟店員反應時對方卻態度很差的強迫向他們推銷,在結賬時該網友發現那兩盤肉竟要500元(新臺幣,下同),結果本想便宜吃一餐卻不料被強迫消費的他心情很是不爽,之后回家一查才發現,原來很多人都曾在該店上過當,指控店家價錢亂算又不認帳的不在少數,po主更覺得是去了“黑店”。
但事情并沒有結束,不久店家就出面反擊了!
火雞肉飯店張姓老板娘在受訪時喊冤說,當時客人要了2盤肉,結果上菜后又說不要了,但當店員拿走后,其中一名女客人又說“拿來了就算了”,可能是溝通上有誤會。
老板娘的兒子也po出當天9人的點單:2盤白切火雞肉500元、2盤高麗菜120元、9碗火雞肉飯和4碗湯390元,總共1010元,之后反問“9人這樣消費1010元會很貴嗎?”;此外,張兒還稱,店里有裝監視器,必要時將公開影片,對栽贓者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警告網友不要造謠,“家里的店在地已經營30多年,若是黑店能生存這么久嗎?”
唉……這孰是孰非的,侃爺也辨不明,反正各說各的理唄~不過下面這件事兒,立場倒是分明的很!
陸客赴臺跨年慘被羞辱 網友:丟臺灣人的臉
12月31日晚間臺北市舉辦跨年倒數活動,結束后一名網友搭捷運返家時遇到一同等列車的臺灣男子因不滿一旁的陸客交談而向其飆罵不雅字句。
據描述,當天臺北捷運站有一名男子疑似情緒不佳,竟只因聽到兩名年輕女陸客在交談,就開始辱罵她們“426(即臺灣論壇ptt上稱呼大陸人的常見用語,帶有一些眨義),可以安靜一點嗎?”,而兩名陸客聽到男子破口大罵后并沒有回應,只是默默地走到其他位置,但該男子還不罷休,見陸客仍在繼續交談再飆罵如三字經類的不雅字句,聲音大到驚動其他乘客。
這位網友稱該男行為形同霸凌且很為兩名陸客感到無辜,因為捷運車廂內并非只有陸客在交談,但男子只因對方是大陸人就破口謾罵,實在是“丟臺灣人的臉”。
文章一出,引發了臺灣媒體和網友的熱議,多數網友都和po主的觀點相同,但也有人覺得“不是丟臉,是爭光”,對此不少人大罵“臺灣就是被這樣的爛人搞壞的”;除此以外,還有網友把這樣“仇陸”的行徑歸咎到蔡當局身上,“民進黨洗腦的后果”。
到底是不是針對,侃爺不予置評,只想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不過,有些臺灣民眾這自帶“優越感”的屬性的確令人費解,好像自己真是道德標桿似的……
臺灣公寓常見“惡鄰” 公共空間堆雜設柵當自己家
當電梯門或者樓梯門打開時,你看到公共空間完全被鄰居的整排鞋子或雜物堆滿,會不會覺得很崩潰?
有網友在臉譜網指出,隔壁鄰居不論大人、小孩的鞋子總是一字排開,電梯門一打開就是整排鞋子,看到真的很“啊雜”!原PO還表示,雖然管理室已經公告通道不可以擺放鞋柜,但是在公共空間擺放如回收物、雜物等私人物品的沒品“惡鄰”仍比比皆是,這種把整棟樓都當自己家的行徑讓他覺得超崩潰。
其實,在臺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就有規定,住戶不得于私設通路、防火間隔、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罰行為人4萬至20萬元。
對此,網友紛紛響應“這可以檢舉罰錢”、“把他鞋子踢亂或丟到地下室,以后就不敢了”。所以說,沒素質、沒責任感的人哪兒都有,這樣的人到哪里也都不會受歡迎,對付他們有時就得“惡治”!
當然,需要靠“條例”、“契約”才能制衡約束的也不限于上述一類人,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都有“契約精神”了,如今不僅親兄弟要明算賬,連親爹親媽也要跟自己的子女明算賬了。
母要子簽“防老契約”:考上牙醫師需付2500萬奉養費
臺灣一羅姓婦人與牙醫丈夫離婚后獨力撫養兩名兒子,為讓他們重考讀牙醫系更舉債2千多萬栽培,但她擔心老了后兒子不愿奉養,故要求兄弟倆“簽約”承諾在取得牙醫資格后,須按月攤還職業收入純利六成、至5012萬為止。近日,41歲的次子認為這約定違反社會道德觀念而遲未支付,母親依約訴訟后,臺灣法院判定“契約”有效、駁回次子上訴。
羅婦表示,早在1997年5月16日就和兩個兒子簽下一紙協議書,不僅預定了扶養方式,還提到了將來的“催討”原則,“日后如婚姻對象與甲方商討或孝心感人將斟酌催討金額。婚姻對象如拂逆甲方將喪失新竹市房地遺產的贈與權及使用權”,且要求前夫不得干預、使用她的遺產。
但不想如今41歲的次子卻翻臉,辯稱簽約時他才20歲,媽媽卻要他清償已支付的撫養費用和所耗的時間及心神補償費,這和一般的社會道德觀念背離,也悖于公序良俗,應屬無效。羅婦則說,次子從牙醫系畢業已20余年,現在是專科植牙醫師,年收入250萬以上,依協議書規定,應一次給付她2500萬元。
在臺灣有關的規定中明確指出,“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故而臺“高院”更一審認為此紙協議書目的是關于母親年邁后的安排,當事人可以就扶養方法與費用先行簽約,且兒子們簽約時已年滿廿歲又就讀大學,具完全行為能力,因而判定奉養契約有效。
經查,次子自2003年10月執行牙醫業務迄今,收入純利六成已達2713萬,在扣除相關費用后,共須付2233萬元給母親。
對此,網友們也是看法不一,有人覺得這家子“沒有親情只有金錢”、“有這樣的母親才會有如此的兒子”,但不少網友反對此說法,“又不是不賺錢,奉養老母有困難嗎?”、“大家都該學學這位母親的‘自保’之法”。
都說“養兒防老”,但若真攤上了個不孝子,爹媽不“自保”的話能咋辦?最后侃爺想說,百行孝為先,不孝枉為人!
好了,今天的吐槽大會就到這兒了!嗯,最后喊下我們的口號:臺灣包袱鋪 猛料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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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