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2018年09月04日 09:15:00A
原標題:打擦邊球的網售處方藥
根據我國現行藥品管理制度,處方藥必須在醫師開具處方單后方可購買,且互聯網平臺禁止銷售處方藥。然而,近日有網友反映,部分電商平臺依然在售賣處方藥,患者在不提供處方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購買處方藥。對此,記者展開了一番調查。
8月31日,記者登錄天貓平臺搜索處方藥“散克巴維生素B12滴眼液”,并進入一家名為“XX藥房旗艦店”的網店。記者以患者的名義向網店客服咨詢,對方表示,如果之前有使用經歷且沒出現過敏現象,可以不用提供處方即可提交購買需求,藥店會負責聯系醫生為消費者開具一份遠程處方。
隨后,記者在另一個電商平臺上搜索處方藥“頭孢丙烯片”,藥品展示圖下方同樣寫有“該藥品必須憑處方預約,經醫生開方后再上傳處方預約!”的字樣。客服直言,直接提交購買需求并填寫信息預約即可。
根據其提供的購買流程,記者打開信息填寫頁面發現,用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為必須填寫項,而上傳處方并不是必填項。記者填寫了一組虛擬姓名、身份證號,且沒有上傳處方。提交后,該系統顯示“藥房會盡快審核”,約兩個小時后,頁面顯示審核通過,藥品也已于次日(9月1日)發貨。
記者又選擇了一種保健類的處方藥,搜索發現不少網店標有“只對處方藥提供信息展示,不做銷售”的提示,但依舊可以下單購買。記者以同樣方式填寫信息后,頁面上提示“需提供有效電話,藥師會在1小時內與您聯系”,然而,提交需求后過了兩個多小時,仍不見有藥師與記者聯系,但此時頁面顯示已通過審核。
“雖然互聯網與醫藥領域結合是大方向,但處方藥在網上銷售并沒有放開,網售處方藥屬違規銷售。”北京大學藥學院藥事管理與臨床藥學系主任史錄文坦言。
記者查詢發現,在2000年之前,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不能在網上銷售;到了2013年,對非處方藥的限制正式放開,但仍明確規定,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2018年6月,國家藥監局公布了今年前5個月地方各級食藥監管部門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其中35起案件為經營者通過郵寄、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案。
“藥品劃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是因為非處方藥臨床上較安全,處方藥則具有一定的潛在危險,應該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才能使用。”史錄文表示,網上銷售行為或許可以提供一定便利,但很難確認那些網店藥劑師執有從業資格證,他們也不能系統指導用藥,對于患者正確用藥觀和就醫觀的培養起不到積極作用。
“以線上展示為幌子,再通過上傳信息售賣,這些都屬于在打擦邊球,游走在灰色地帶企圖規避懲處。”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看來,對電商平臺而言,誠信是其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出現種種亂象平臺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另外,也暴露出這一領域的監管空白,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不僅需要網信部門發力,還涉及工商、醫療衛生等多部門的配合。
“處方藥想在互聯網上正規銷售,還需要多項機制的配合才有可能實現。”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比如,藥品送遞需要特殊的物流體系,還需建立相關的保險賠付機制,以保證用藥者的安全。趙占領也提到,醫院未來或許可以與電商平臺建立交互機制,讓處方經特定流程傳輸給電商平臺,以確保處方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另外,針對平臺網售資格以及醫師執業資格等都需要嚴密審核。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