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8年12月18日 15:29:00A
中國臺灣網12月18日鎮江訊 為促進在鎮臺資企業創新發展,鼓勵臺商來鎮投資興業,擴大鎮臺兩地各領域交流與合作,逐步落實臺胞來鎮學習、就業、創業、生活享受與鎮江居民同等待遇,深化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鎮江積極貫徹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江蘇省《關于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蘇辦〔2018〕44號)精神,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日前出臺了《關于促進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分促進鎮臺經貿合作、推動臺企創新發展、支持臺胞來鎮就業創業、深化鎮臺社會文化融合、提供在鎮臺胞生活便利五個部分,全文共56條。
其中,第一部分共9條,主要是支持臺資企業參與鎮江“產業強市”建設,積極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強化地域特色,結合鎮江產業發展重點及臺灣產業優勢,明確鼓勵臺商來鎮投資合作的領域及用地等核心要素保障。
第二部分共22條,整合了經信、科技、商務、金融、稅收等各類支持實體經濟、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發展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共13條,旨在突出加強青年交流,幫助臺灣青年和臺胞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匯總了鎮江市招才引智、促進就業創業等方面可以適用于臺胞、特別是臺灣優秀青年人才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有6條,重在鼓勵支持鎮臺在文化、教育、基層社區等重點領域的交流,并給予在鎮臺商臺胞融入鎮江的政策性待遇。
第五部分有6條,這部分內容是明確當前臺胞在鎮就讀、生活可以同等享受的權利和便利,并注意與國家、省文件出臺后新出臺臺胞居住證政策的銜接,其中“一卡通”是鎮江特色。
“56條惠臺措施”有三個鮮明特點:一是傾心傾力使臺企臺胞享受同等待遇、共享發展機遇;第二是為臺企精心編制了一份無保留、無盲點地“政策套餐”,這部分內容有22條之多;同時,在《實施意見》中,臺企發展“融創平臺”的建立開放、服務“綠色通道”的開辟、政策措施實施責任的落實,“惠臺服務零距離”服務品牌基本形成有效服務體系。
市臺辦主任呂朝霞介紹說,《實施意見》的出臺和落實,希望臺企臺胞感受到鎮江在全面“惠臺”上的“真心實意”,鎮江拿出的在促進鎮臺經貿合作、支持臺企可持續創新發展上“真金白銀”,對臺胞就業、創業、生活方面也是“真幫真辦”。
說到即要做到,下一步,鎮江將緊扣臺商臺胞“有感”“有利”“有福”,全力推動《實施意見》落地見效,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據悉,鎮江地處蘇南版塊,有獨特的人文地理資源優勢,對臺經貿合作有著厚實的基礎、各領域交流成果豐碩。2018年,鎮江市累計邀請臺商來鎮交流52批354人次;組織赴臺團組118批次300人次;拜會臺灣行業協會27家,拜訪相關企業近40家;開展了10余場產業對接交流。全年推進在手、洽談的項目20個,協議金額6.4億美元。同時,邀請和接待來鎮交流團組71批929人次,先后組織舉辦各類交流活動和項目15個。(鎮江市臺辦 顧春華)
附件:《關于促進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關于促進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促進在鎮臺資企業創新發展,鼓勵臺商來鎮投資興業,擴大鎮臺兩地各領域交流與合作,逐步落實臺胞來鎮學習、就業、創業、生活享受與鎮江居民同等待遇,深化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我省《關于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蘇辦〔2018〕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促進鎮臺經貿合作
1.支持臺資企業參與鎮江“產業強市”建設,鼓勵臺資投向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產業,臺資項目可享受省、市出臺的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嚴格兌現向臺資企業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在鎮江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鼓勵從事軟件研發、提供信息服務的臺資企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在鎮注冊的臺資文化企業從事文化設計創意、數字文化、文化娛樂、藝術品交易、文化旅游等文化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鎮江市文化產業引導資金、鎮江市數字出版及文創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6.鼓勵和支持臺商投資養老服務業重大產業項目,興辦創新型養老機構(企業),鼓勵臺灣地區有能力的社會組織、企業依法合規參與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服務外包,并享受與本地養老機構同等的土地供應、稅收優惠、財政優惠、財政支持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7.支持鎮江市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十四園”、鎮江市產業“三集”園區與臺灣高校院所圍繞園區主導產業,按照“一區一特色產業”原則,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經專家評審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在鎮江市科技創新資金中,給予每個2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鎮江市企事業單位與臺灣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等加強合作,圍繞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等,組建技術聯盟、開展項目合作、聯合攻關、協同創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8.支持臺資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鎮江,推動雙方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市場的交流、合作和創新。鼓勵臺資保險公司以合資或參股的形式來鎮江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鼓勵雙方保險公司拓展業務往來,加強再保險合作。支持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申請在鎮設立持股不超過51%的基金管理公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鎮江支行,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9.臺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與所在地企業適用同等政策。符合條件的臺資項目,可以采取彈性多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地。在辦理項目核準、城市規劃許可、建設許可、消防許可等手續時,土地租賃合同與土地出讓合同具有同等效用。(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二、推動臺企創新發展
10.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轉型升級專項等各類扶持政策。支持臺資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關鍵核心技術、重點創新平臺等進入到全省重點發展的13個產業集群布局,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1.對各區(含鎮江新區、高新區,下同)內臺資企業新建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各區內臺資企業新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給予2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建設期滿后對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績效評價,對各區內結果為優秀的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2.臺資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并享受進口科技開發用品稅收減免政策。臺資企業被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鎮江海關,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3.鼓勵和支持在鎮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各區內臺資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培育補助;對全市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臺資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獲得認定的臺資企業將同等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符合條件的在鎮臺資企業依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鎮江市科技創新券制度等其他科技創新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鎮江海關,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4.臺資企業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管理體系認證享受不超過實際支出50%、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支持臺資企業創建“江蘇省、鎮江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創建成功的企業,每家獎勵不超過15萬元,省市補助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鎮江海關,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5.支持符合條件的在鎮臺資企業申請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江蘇工業設計金獎的評選。(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6.支持臺資企業創建綠色工廠,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的,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40萬元的獎勵;對被認定為市級綠色工廠的,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7.支持符合條件的在鎮臺資物流企業申請省級物流企業(基地)認定;對于符合市經濟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條件的臺資物流企業,在市級經信類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8.臺資企業獲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的項目,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19.鼓勵臺資企業申報兩化融合、企業上云、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升級改造等市級專項資金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0.鼓勵臺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市級技術改造專項扶持條件的項目,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1.支持臺資企業試點市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被認定為試點企業的各區內臺資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2.鼓勵和指導臺資企業參加各級質量獎項的評選,對獲得鎮江市市長質量獎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3.臺資企業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鎮江海關,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4.臺資企業按照規定程序報備“金屋頂”項目,并符合領取地方財政補貼的相關要求,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3年內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地方政府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5.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小微企業培育、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融資活動中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6.臺資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按照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保費的50%予以補助,對于首次參保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保費的60%予以補助(已享受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平臺統保政策企業除外),省、市資金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其保費的100%。中小臺資企業(上年度出口額300—1,000萬美元)實行出口信用保險平臺統保,給予應繳保費100%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鎮江支行,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7.支持臺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涉及轉讓或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以協議出讓方式辦理。(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商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8.支持臺資在鎮發起或參與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推進融資擔保公司對臺資企業增信服務工作;支持在鎮臺資企業申請使用省級“專精特新貸”,市級“周轉貸款”“經信貸”“冠軍貸”和“鎮科貸”等;支持在鎮臺資企業登錄江蘇省綜合金融服務鎮江平臺。(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支行,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29.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市的投資,對于臺商從臺資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0.在鎮臺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可申報省、市農業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農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1.在鎮臺資企業均可享受江蘇科技大學——市臺協、臺企科技創新校地合作服務平臺、市臺企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市臺企金融服務平臺的服務。(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
三、支持臺胞來鎮就業創業
32.支持在鎮工作的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鼓勵臺灣人才申報省“雙創計劃”、市“金山英才”計劃及各市、區相關人才計劃,積極給予創新創業相關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頂尖人才團隊,可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特別突出的資助金額上不封頂。(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3.鼓勵在鎮工作生活的臺灣人才幫助鎮江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入選省級以上人才計劃的,按照入選層次,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4.支持臺灣風創投機構來鎮開展投資業務,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投融資服務。鼓勵臺灣人才參加各級各類項目路演,對前景較好、質量較高的人才項目,積極給予創業投資扶持。對入選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臺灣人才,可以通過市領軍人才創投基金享受人才貸、人才投、人才保等相關金融產品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金融辦,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5.對入選市“金山英才”計劃或其他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臺灣人才,可向有關金融機構申請最高500萬元的信用貸款;對我市引進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臺灣籍人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購房契稅補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金融辦,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6.支持兩地人才服務機構開展雙向人才交流活動,邀請臺灣地區的高層次人才來鎮考察交流,根據活動規模及層次,最高給予10萬元的活動補助。支持在鎮工作的臺灣各類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開展人才沙龍、組建專門協會等。(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委臺辦,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7.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應屆臺灣大學生來我市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接收企業給予的培訓補貼,不超過我市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企業和個人對于培訓補貼不重復享受。對在大陸高校學習的臺灣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比照我市高校畢業生相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8.鼓勵臺灣大學生來鎮創業發展,同等享受我市各類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優秀項目獎勵資助等扶持政策;同等享受青年創業“1+1+5”服務(創業幫辦服務+創客學院+政策對接、創業培訓、融資支持、陣地服務、項目展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39.臺灣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的,同等享受《關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鎮辦發〔2018〕59號)相關政策待遇。建立綠色通道,幫助臺灣高校畢業生辦理求職登記、補貼申報等事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0.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地區學生、取得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地區居民及符合招聘條件的臺灣地區學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應聘到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就業;符合招聘條件的臺灣地區居民,可以通過公開招聘到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1.鼓勵我市各級創業示范基地吸納臺灣大學生創業者入駐,提供各類創業孵化服務,按規定給予創業孵化補貼。臺灣青年在鎮建設創業基地的可申報市級或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獲得認定的按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2.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在鎮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我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3.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后,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我市申請執業注冊。(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4.依法受理持有居住證臺灣籍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并予平等保護;將臺灣同胞勞動權益保護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領域雙隨機抽查,切實維護臺胞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四、深化鎮臺社會文化融合
45.鼓勵我市出版發行單位與臺灣出版界加強交流合作,鼓勵市內出版發行單位參加海峽兩岸圖書交易會。與臺灣文物界加強交流合作,鼓勵引進臺灣地區的文博展覽。(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46.臺灣文藝工作者可以進入我市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研學。(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47.鼓勵和支持兩地中小學參與“家校聯動、共助成長”鎮臺教育交流活動。鼓勵和支持兩地高校、職業院校開展交流訪學、合作辦學培訓、技能夏令營等交流合作項目。鼓勵和支持兩地基層社區加強互訪交流,共同開展社區發展、社區為民、低碳社區等探討與實踐。(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臺辦、市發改委,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8.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十大杰出青年、十佳青年創業先鋒等榮譽稱號評選。(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49.在鎮臺灣地區機構、企業和個人可參評“鎮江慈善獎”,事跡突出的可推薦參加“江蘇慈善獎”評選。(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0.在鎮臺胞可按程序受邀作為各級人大特邀嘉賓和政協特邀代表,旁聽人大政協會議;可按程序受邀參加全市“網絡問政”及市情民意參觀考察活動。(責任單位:全市各級臺辦)
五、提供臺胞在鎮生活便利
51.在鎮江長期居住的臺胞子女選擇就讀本地幼兒園、小學、初中的,由居住地所屬市、區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入學。在鎮江中小學就讀的臺籍學生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2.對臺灣籍學生在我市中考升學給予政策優惠,成績加10分并計入中考總分。(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53.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可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4.在我市常住的臺灣同胞可按居住地規定同等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等住房保障待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5.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以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無障礙享受勞動就業等三項權利、義務教育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九項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委臺辦,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56.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均可享受鎮江市外來投資“一卡通”,對臺資企業高管在醫療體檢、子女就學、居留、景區游覽、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
本實施意見中涉及市級專項資金扶持補助的措施,丹陽市、句容市、揚中市按財政體制參照執行;本意見由市委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會同市政府辦公室、市委臺辦及相關部門共同承擔,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陳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