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8年01月30日 13:59:00A
這幾天,臺灣民進黨人士聯手強行阻擾管中閔接掌臺大校長,由于侵犯校園自治原則,且手法粗暴蠻橫,遭到各方有識之士撻伐。這周三,他們還盯著婦聯會,看會員大會是否通過雷倩與“內政部”、黨產會簽署的備忘錄,揚言周三不通過,將立即把婦聯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資產。
臺灣《中時電子報》28日發表資深媒體人陳國祥的評論文章指出,臺當局“內政部”及黨產會聯手強逼婦聯會簽署備忘錄,婦聯會不但須捐出9成財產,還須在4個月內解散,甚至連之前捐助成立的公益基金會,臺當局也要指派1/3的董事。在執政當局蓄意瓦解婦聯會的圖謀下,婦聯會創立的宗旨與貢獻慘遭污蔑,財產權被剝奪,轉型的自主空間也因明文限定而遭限縮。一出丑惡的政治霸凌戲碼正在民眾眼前上演。
婦聯會的悲慘境遇固然令人怨忿,但這絕不是單一個案。看看全面執政后的民進黨當局,如何罔顧法理精神制訂諸多“惡法”,如何違背“依法行政”原則濫用權力,如何鯨吞蠶食諸多社會團體和公法人組織,如何侵犯公共機構的專業自主權,即可看出臺灣的民主法治正面臨嚴重的沖擊與逆轉危機。
在辜嚴倬云主委被臺當局撤換后,上陣救援的雷倩主委強調,現在的婦聯會只能在臺當局的“鐵錘與木棒之間做選擇”。然而,面對威權的霸凌,不該只能承受委屈,更應據理力爭,尋求一切可能的合法途徑謀求自我保護與轉型。婦聯會理該另謀他途,堅持既非政黨的附隨組織,更未持有不當黨產,且從來就是正義的實踐者,不接受執政當局假借“轉型正義”之名進行政治性清算與強制性的行政契約。
臺當局“內政部”一路憑恃不對等的地位,壓迫婦聯會簽署不平等條約,如果按照既定的內容簽署行政契約,就是認同臺灣執政當局可以違法濫權侵犯人民團體的自主權利與資產,就是承認執政當局可以公然使用恐嚇勒索手段逼迫人民團體屈從就范。
誠如辜嚴倬云“拒絕成為不正當轉型的幫兇”的主張,婦聯會若屈服,不僅割舍婦聯會和4個相關基金會的自主權利,更創下人民團體舍棄自尊自主地位的惡例,將助長執政當局利用威迫手段剝奪社會或人民團體及公法人組織資產的氣焰。
婦聯會當然要轉型,但必須嚴守民間團體的自主地位,不容臺當局違法介入操控。然而,在行政協商備忘錄中,不僅婦聯會必須解散,未來臺當局還可指派4個基金會1/3的董事成員。這是哪項法律授予的權力?這難道是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應有的舉措?
臺灣執政當局近1年多來的諸多作為,已嚴重傷害臺灣長期建立的自由民主法治制度,塑造了全面執政即全面追殺的政治肅殺氛圍。婦聯會絕不能與其做私相授受式的妥協與交易,一切須回到法治的康莊大道上,據法捍衛應有的權利,同時對于臺當局任何逾越法律規范的侵權行為都循司法途徑解決。
即使如《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這般“惡法”,也未授與臺當局任意認定及予取予奪的權力。
文章最后說,臺灣婦聯會應當相信法律的正義可以喚回,相信被顛倒的是非不會繼續顛倒下去,相信民眾不會任憑這頭權力的猛獸糟蹋蹂躪臺灣的民主法治;有此信心,就該堅決反對和執政當局簽署屈辱性、自毀性的契約,而要義無反顧地尋求法律途徑抗爭到底,為婦聯會,也為臺灣民主法治的良性發展奮戰到底!
責任編輯: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