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臺辦投訴協調局王剛局長,就臺胞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情況、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以及投保協議實施情況等問題,接受中國臺灣網等兩岸媒體專訪。以下為專訪內容:
問:2014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尤其提到了要依法保護臺胞的權益,那么臺灣方面是怎么來看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強調保護臺胞權益的作法?今年在保護臺胞權益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依法保護臺胞權益,島內十分關注,臺胞對此抱有高度期待,希望自身權益得到切實保護,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今年以來,國務院臺辦會同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有序推進臺胞權益保護工作,在加強法制化建設的同時,依法辦理臺胞權益糾紛案件。從辦理情況看,有三個特點:一是受案量連續三年保持下降,改變了過去長期存在的案件越辦越多的情況。二是結案率提高了6個百分點,創近三年新高。三是大案、積案調處再創佳績,結案量比2014年增長25%。
這些成績的取得,一方面得益于各級臺辦轉變思路、依法協調,另一方面得益于各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特別是臺胞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大力支持。
問:除了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了臺胞權益保護外,我們看到兩岸就臺胞權益保護也建立了一系列機制,比如2012年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這幾年也成為了處理涉臺投訴糾紛的參考,可不可以介紹一下這個機制運作的情況?以此為參照又解決過哪些比較復雜的涉臺投訴案例?
根據投保協議相關安排,在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投資工作小組設立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國臺辦投訴協調局和臺經濟主管部門投資業務處是雙方窗口單位。該機制建立三年來,運行良好。
首先,它是一個有效的案件辦理和聯系平臺。臺方先后向我方轉遞案件154件,多為陳年舊案,協處難度大。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結案率首次突破60%。同時,我方也通過該機制向臺方轉遞陸企求助案7件,并就陸資入島所受不公平待遇問題多次與臺方交涉,促請其積極作為,加強對入島陸資的權益保護。
其次,它是一個權威的政策宣導窗口。雙方已召開十次例行工作會議,除溝通個案協處情況外,國臺辦還特別請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員參與,就相關通案問題與臺方面對面交流,積極宣導政策法規,釋疑解惑。
島內窗口單位對協處機制的運行評價正面,稱其使“臺商權益獲得切實保障”、是“人民能親身感受到的ECFA措施和兩岸交流的紅利”。
在此,我想介紹通過兩岸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妥善解決的湖南臺商欒有廷案。
問:我們也看到一些涉臺投訴的案例,就您來看臺胞在大陸投資、生活會產生糾紛主要有哪些原因?
從我們辦理的案件來看,臺胞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發生糾紛,原因是雙方面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招商引資過程中的問題。有的基層政府招商心切,重服務保障,輕風險防范,甚至做出過度承諾,加上有些臺胞在投資前沒有深入了解當地情況,也沒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對自身投資能力估計過高,埋下隱患。
二是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的問題。對于臺企來說,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和市場競爭壓力增大,更愿意在原有基礎上創新升級,做好本業。但是有些地方在制訂或調整經濟發展規劃時,往往忽視市場規律,不尊重企業意愿,刻意強調轉型,給臺企造成困擾。
問:從投訴協調局受理的案件來看,臺商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我們受理的案件涉及臺商在大陸投資、經營、生活等諸多方面,在過去的十年,臺商反映用地問題較為集中,這類糾紛在各級主管部門努力下大部分已得到有效化解。今后一段時期,臺企用工問題特別是“五險一金”問題可能越來越突出,2014年發生的寶成集團勞資糾紛案較具代表性。據了解,臺企普遍反映當前社保繳費率過高,少繳欠繳現象普遍存在,這是易引發勞資糾紛的一根導火索。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五中全會就“十三五”規劃做說明時,提出要“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受到臺企的普遍歡迎,他們盼望具體政策早日出臺。
問:您介紹了一系列大陸方面在落實臺胞權益保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您希望未來臺灣方面在執行投保協議應該做些什么?
投保協議為兩岸投資者提供雙向保護,落實好協議是兩岸雙方的共同責任。希望臺方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執行投保協議的條款,特別是逐步減少對陸資入島歧視性限制的棘輪性條款,為陸企及陸干提供更好的投資和工作環境。
眾所周知,臺商在大陸投資規模遠遠大于陸商在臺投資,執行投保協議,臺商受益最大。不僅投保協議如此,服貿、貨貿協議也如此,如能生效,都將使兩岸業者特別是臺灣業者獲益。希望島內的政局變動不要損害兩岸兩會協商的政治基礎,使得在此基礎上簽署的各項協議可以繼續執行,繼續造福兩岸民眾。當年臺灣輿論對投保協議的評價是“功不唐捐,彌足珍貴”,這八個字用在兩岸兩會協商的政治基礎和在此基礎上達成的協議都是恰當的。(記者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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