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8月6日電 (閆旭)從8月5日起,福州、廈門、泉州正式實施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地區團隊旅游的政策:福建省外居民可在福州辦理赴馬祖、在泉州辦理赴金門、在廈門辦理赴金門和澎湖地區團隊旅游,暫住時間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在臺灣停留時間以臺方簽發的入臺許可停留時間為準。
記者6日獲悉,福建公安部門已針對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團隊旅游制定了便捷的辦理程序,申請者首先需向當地有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團,由旅行社組織向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為: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2.交驗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滿16歲的可提交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3.組團旅行社發票;4.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明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要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目前,福建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團隊旅游證件辦理時限為1至3個工作日。按照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大陸證30元/本,簽注費20元/本。
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往來臺灣管理指導室負責人表示,這一便利政策實施后,非福建省居民在福州辦理赴馬祖、在泉州辦理赴金門、在廈門辦理赴金門和澎湖地區團隊游,可以“即來即辦”,為外省居民在福建赴金馬澎旅游提供很多方便。
近年來,福建省積極爭取赴臺游特殊政策。
據該負責人介紹,2008年12月,廈門開展了暫住人員赴臺灣(含金門、馬祖、澎湖)旅游試點工作,在廈門連續暫住一年以上的大陸居民,可向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2010年9月6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即可申請赴臺游。
2011年6月12日起,在廈門暫住1個月以上的非閩籍居民都可在廈辦理赴金門旅游。
而此次出臺的新政,該負責人認為,與之前相比更加優惠,一是外省居民申請時無需暫住證,二是在金馬澎停留的時間不受限制,以臺方簽發的入臺許可停留時間為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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