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居民明日起持臺胞證可通關 無需辦理簽注
7月1日起,臺胞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下月起公安機關不再辦理臺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臺胞簽注。7月1日前,臺胞仍需持有效的臺胞證及簽注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居留,出入境部門提醒臺胞關注新政策實施情況,合理安排辦證時間。另外,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兩岸人員往來呈持續(xù)增長狀態(tài)。去年,來往大陸臺胞達1073萬余人次。為進一步簡化臺胞來往大陸入出境手續(xù),臺胞證的簽注取消,但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從臺灣地區(qū)、港澳地區(qū)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在北京居住的臺胞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取消臺胞簽注政策實施后,臺胞持有效的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后,可實現(xiàn)自助通關。
>>新政釋疑
取消簽注不意味“無限期居留”
取消臺胞簽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可在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大陸并在大陸停留、居留。持有三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陸并在3個月有效期內停留。
此外,根據(jù)7月1日生效實施的《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臺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xù)居留的,應當申請換發(fā)”,并保留了原辦法中有關逾期居留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臺胞入境大陸后,如何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臺胞證?相關部門介紹,所持五年期臺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或所持臺胞證損毀、遺失、被盜搶等情形的,在京可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臺胞證。持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入境的臺胞,可申請換發(fā)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換發(fā)臺胞證須提供申請表、照片、原臺胞證、臨時住宿登記等材料;補發(fā)臺胞證需要提供申請表、照片、臺灣身份證件和臺灣地區(qū)出入境證件、丟失證明等申請材料。證件損毀至無法判斷個人資料內容參照補發(fā)證件手續(xù)辦理。(記者錢衛(wèi)華)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