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8日對外公布了11起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張志乞假冒注冊商標案,因涉及假冒注冊臺灣著名酒類“金門”高粱酒商標,而備受關注。
“金門”高粱酒是臺灣地區非常著名的酒類,進入大陸市場后廣受歡迎。據福建高院介紹,自2012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張志乞以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陽塘北二里的房子作為生產場所,并向他人購買印有“金門高粱酒”的標簽、瓶蓋、酒瓶、紙箱、散裝白酒和灌裝機器,生產假冒的“金門”高粱酒并銷售。
被告人張志乞雇傭的工人在搬運酒箱時,被廈門警方發現,并查獲各系列的“金門”高粱酒3262瓶、散裝白酒540斤、“金門”高粱酒空酒瓶3420個以及假酒生產線一條。涉案假酒價值97萬余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被告人張志乞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因制售假冒“金門”高粱酒數量大,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情節特別嚴重,張志乞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自2014年3月15日以來,福建法院在一年內共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藥品、日用品等商品買賣合同糾紛,電信、物業、旅游、物流、餐飲等服務合同糾紛,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人格權糾紛等侵權糾紛,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案件。
福建此次公布的11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制、汽車修配、快件收遞、婚介服務、保健養生等案件。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