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2月16日電(記者李寒芳 曹典)《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投保協議)生效已滿兩周年。此間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投保協議生效后,針對協議中尤為重要的兩岸投資爭端協處機制,短期內兩岸建立了一整套個案協處、業務會商、信息溝通、定期交流等工作制度,確保協議有序運作,協議已成為兩岸經濟往來的重要基石。
投保協議于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會談完成簽署,2013年2月1日生效。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官員連玉蘋表示,投保生效以來,兩岸窗口單位國臺辦投訴協調局和臺灣經濟主管部門下屬的臺商服務中心已建立兩岸投資糾紛協處平臺。經由這一平臺,申請案件近半已獲得解決,每件平均費時約9個月,相較仲裁,更快也更節省成本。截至目前,臺商服務中心受理了181件投訴,其中124件送請大陸協助處理,53件已獲滿意或可接受的結果。
連玉蘋表示,在尚未取得結果的協處案件中,不少是屬于大陸開放之初業者與當地政府的土地交易,案情較為復雜,時間較為久遠。但在兩岸相關部門持續協處下,這些案件部分已經得到解決。
根據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在請求協處的181件臺商投訴案中,超過9成屬于中小企業,而土地糾紛又占多數。
“大陸房市多年來飛漲,許多臺商因此賺大錢,但也有臺商因為地價上漲而產生糾紛。”臺灣鼎創達集團總裁莫皓然說,臺商要學會“入境問法”,在大陸投資前首先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要盲目跟風。解決臺商在大陸投資糾紛的關鍵一是熟悉投資風險和法規政策,二是溝通和協商。
他表示,投保協議之前,臺商遇到了問題往往會訴求其他管道,不僅缺乏效率更缺乏制度保障。投保協議對兩岸的經濟往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石,協議從形成到磨合有一個過程,希望可以促進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共同游戲規則讓兩岸投資者可以遵守。
臺灣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表示,陸資來臺投資也需要考察臺灣的法律,投保協議執行成效可以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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