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決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待遇發放;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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