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中國政府網12日發布的文件顯示,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或派駐代表執業許可審批權均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該網站12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決定指出,將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
其中,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或派駐代表執業許可審批權均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責任編輯:陳寧]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于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系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86-10-53610172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