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國務院臺辦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范麗青說,大陸對于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的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布。屆時,臺灣的經貿社團可以依法來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范麗青說,“推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ECFA關于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將為兩岸企業的交流合作、共同發展起到牽線搭橋和提供便利的作用。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已就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原則共識。
范麗青指出,目前,大陸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布。屆時,臺灣的經貿社團可以依據這個管理辦法來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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