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簽署《關于向臺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為臺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
根據協議,中銀香港將與臺灣商業銀行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議,由這些分行作為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臺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向臺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是根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有關要求,經有關各方協商確定的。這一安排將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不過,發言人指出,臺灣地區何時開放人民幣存款、匯款及貿易結算等業務,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
根據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臺灣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開辦以來一直是由香港的兩家商業銀行提供拋補。臺灣人民幣現鈔存在貨源不穩定、殘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此次授權的中銀香港是經人民銀行授權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有關授權可以確保中銀香港為臺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
據了解,開辦具體業務前,有關方面尚需做一些技術準備工作。包括:清算行須按照清算協議的要求與現鈔業務行簽署相關業務協議;清算行要向大陸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交辦理臺灣人民幣現鈔業務平盤交易的申請;現鈔業務行須向清算行申請人民幣鋪底資金額度;現鈔業務行的總行須與臺灣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簽訂拋補合約等。這些技術準備工作完成后,即可開辦具體業務。
[責任編輯:薛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