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時報》、《聯合報》18日報道,臺灣“內政部”17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陸觀光客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有效期限,現行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直接來臺的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一律放寬為3個月。
同時放寬旅外或港澳具依親居留權,且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臺觀光。
目前陸客申辦入臺證曠日費時,臺灣“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新規定實施后,現有“OK BOARD”方式將在3個月緩沖期后完全取消,以后陸客要持入臺證才可登機。他指出,放寬限制與延長入臺證時效,讓陸客有更多時間規劃行程,不僅有助提升陸客來臺觀光人數,航空業者也可降低代轉入臺證成本。
至于電子簽證,還在構想階段,預計最快明年初出爐。
據報道,上述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3個月后發布實施。
臺灣方面統計,自2008年7月18日開放陸客來臺觀光以來,大陸來臺觀光人數已逾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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