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伊能靜不滿被傳與潘粵明緋聞告媒體賠20萬
法制晚報訊(記者王曉飛)潘粵明與董潔公開分手后,一篇《離異產生共鳴――潘粵明伊能靜急重組家庭》的文章引發輿論嘩然,文中稱潘粵明與伊能靜“微博示愛”并“徹夜留宿”。伊能靜認為該文無中生有,將出版方和主管單位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近日,朝陽法院開審此案。
藝人伊能靜(本名吳靜怡)起訴稱,2013年8月15日,她獲知雜志《衛視周刊》封面及內頁分別用醒目標題及大篇幅圖片刊登了《離異產生共鳴――潘粵明伊能靜急重組家庭》報道,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徹夜留宿”、“微博示愛”、“片場結緣失婚猛追”為標題,進行歪曲事實的報道,毀壞了她及第三人潘粵明的名譽。
伊能靜稱為避免損害擴大,她委托律師公開發布律師正告函,敦促被告停止侵權。然而被告至今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權。
伊能靜稱,自己作為臺灣著名歌手、演員、作家、主持人、編劇多種身份于一身,曾推出過多張個人音樂專輯,出演過多部知名影視作品,并榮獲了“2006年度最具人氣慈善大獎”、“最知性女藝人獎”等諸多獎項,對方的言論已經深深地傷害到自己的名譽。
她提起訴訟,要求出版方和主管單位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兩被告收回并銷毀所有涉嫌侵權的《衛視周刊》,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當天,伊能靜一方的代理人和被告雙方落座法庭,伊能靜本人并沒有出庭應訴。
天津出版傳媒集團律師稱,出版公司是獨立法人,該集團沒有對出版物內容審核義務,不應擔責。
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則認為,照片是出版社信息渠道得來,圖文是與其有長期合作的人提供。“伊能靜是公眾人物,生活比較私密,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是有區別的。”出版社通過圖片及“舊聞”媒體得出共識,伊能靜與潘粵明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新的戀情,她并沒提出質疑。
“當時有很多人聚會,但是涉案雜志卻說我們是兩個人的約會。”伊能靜一方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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