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候變遷、海洋表水升溫,造成海上漁業資源逐漸匱乏。其中兩岸野生烏魚的漁獲量已從上世紀80年代的100萬尾左右,降到目前的不到30萬尾。因此,提升海洋資源養護、管理和利用水平是很有必要的。”日前,在福州舉行的一場研討會上,兩岸海洋漁業專家發出了這樣的疾呼。
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臺灣水產學會、福建省水產學會等單位聯合舉行的海峽兩岸海洋漁業養護與共同開發青年科學家研討會,日前在福州舉行。在兩天的會期中,來自海峽兩岸的200多名與會代表齊聚一堂,探討海洋漁業和資源保護,而烏魚養護成了一個重要議題。
兩岸漁民的“烏金”
“烏魚是海峽兩岸交流最具代表性的魚種之一。”臺灣海洋大學教授李明安告訴記者。
據了解,烏魚,學名鯔魚,屬于暖水回游性魚類。通常生長在長江流域出海口,每年冬至前后,當海水溫度驟降時,烏魚群便隨著洋流南下,游過臺灣海峽,經新竹、苗栗、臺中、嘉義、臺南、高雄一路南下,到臺灣西南部的“云彰隆起”海棚后開始產卵,然后再返回大陸。“只要冬至一到,臺灣漁民就知道滿腹魚子的烏魚就要來了,這也意味著冬季即將降臨,所以,烏魚也被漁民稱為‘信魚’。”李明安說,在臺灣有句諺語“小雪小到,大雪大到,冬至后10天烏魚就沒了”。
“烏魚具有獨特的經濟價值,被兩岸漁民視為重要漁獲。”廈門集美大學教授黃良敏表示,雌烏魚的卵巢稱之烏魚子,是名貴珍肴;雄魚的精巢稱為烏魚膘,亦被奉為滋陽補腎圣品,價值不菲。唐朝時,中原已經可以吃到東南沿海的烏魚與烏魚子;宋元時期已有許多漢人,在澎湖定居,并且有很多漁船至臺灣捕魚。在臺灣,三四百年前,島內漁民捕烏魚要向官方登記,繳納漁稅領取烏魚旗,才能出海捕烏魚;臺灣戒嚴時期,漁船出海管制十分嚴格,但在烏魚汛期,只要是捕烏船,則可隨時出入港口,不受限制,捕烏魚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作為兩岸漁民共同利用的資源,大陸通常以風干烏魚形式外銷,而臺灣則把烏魚子加工成美食伴手禮,由于烏魚帶給漁民的財富遠超出其他魚類,所以,也被兩岸漁民稱為‘烏金’。”黃良敏表示,千百年來,源源不斷的“烏金”給島內漁村帶來了繁榮與快樂,也有許多“漢漁郎”因捕烏魚的機緣而移民臺灣。
環境破壞“信魚”失信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信魚”卻常常失信。“冬至已經過去很久了,臺灣漁民左顧右盼,就是不見烏魚的蹤跡……”李明安對記者說,“隨著氣候變遷、全球變暖,造成海域生態惡化,大陸冷水團無力南下,海上漁業資源逐漸匱乏。以前臺灣一年可以捕撈到92萬尾的烏魚,如今只能捕撈到25萬尾”。
李明安表示,地球溫室效應導致海水溫度上升,大陸沿海的水溫不下降到22℃,烏魚是不會南下的,自然使臺灣漁獲量減少。另外,黑潮洋流速度的減緩,也將影響烏魚逆向流,更將改變過去千百年來,烏魚向臺灣西南沿海匯集產卵的現象。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表層海水水溫的升高以及受溫度較高的黑潮支流增強等影響下,烏魚的作業漁場有逐漸往北的趨勢,甚至臺灣的基隆、宜蘭灣附近海域也有捕獲烏魚的情形。
“現在每年游到臺灣海峽的烏魚數量一直在減少,因此,提升海洋資源養護、管理和利用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除了氣候環境原因之外,來自臺灣海洋大學的藍國瑋則認為,造成烏魚捕獲量開始大幅度下降的原因還有:大陸沿岸漁船數量越來越多,大陸捕獲的烏魚量越來越大,導致臺灣捕獲量相應的減少;兩岸漁民對魚類的過度捕撈,導致魚類資源供不應求。“再這樣下去,臺灣漁民捕‘烏金’的喜悅,可能將成為往事。”藍國瑋不無憂心地說。
據臺灣方面統計,2012年度烏魚漁獲量為70.6萬尾,是近年來的新高。但是,這個數字與前些年相比,仍相對較少。資料顯示,上世紀70年代初期臺灣烏魚的年平均收獲約100萬尾,1978-1985年達200萬尾,1986-1993年下降至50萬尾,1998-2011年僅36萬尾。
“隨著野生烏魚獲有量越來越少,一些臺灣漁民開始在島內和大陸養殖烏魚。”黃良敏對記者說,但是養殖烏魚與野生烏魚還是有差別,其所產的卵存在著加工后油脂含量過高、成熟度不足等問題。
兩岸聯手“召回”烏魚
如何才能搶救瀕危烏魚,把“失信”的魚兒“召回”呢?
“烏魚的定期洄游是海洋生態系統功能正常的象征。”黃良敏表示,海洋生態系統的衰退和海洋資源的枯竭主要受到人類活動和氣候變遷的雙重沖擊,因而,減輕人為因素的影響對未來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尤為重要,兩岸需要共同保護水環境資源、避免圍海造地過度開發,同時,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資源保護區、開展魚類增殖,提高海域生產力,“我們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另外,黃良敏也表示,若要烏魚業能長久發展,兩岸還需制定適當的禁漁制度,“比如產卵后的烏魚就不去捕捉,讓它們回到大陸沿海吧”。
“由于烏魚屬高經濟價值魚種,其附加產品烏魚子的價格更是驚人,對增加兩岸漁民的收入確實有相當大的幫助,兩岸應秉持海洋漁業共同養護與開發的理念,共同合作,進行烏魚資源的復育與合理的利用工作。”李明安說,臺灣在烏魚的人工繁(養)殖、魚苗放流及烏魚子制作上,具有相當純熟的技術與經驗,而大陸則可針對烏魚資源量變動、不同洄游期間母烏卵巢成熟度進行分析,以及將實施伏季休魚的作法運用到烏魚資源保育上。“等到復育有成烏魚資源量增加后,兩岸再共同協商制定每年烏魚總許可捕獲量及雙方捕撈配額分配。”
對于黃良敏與李明安的意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的劉文宏教授也表示贊同。他認為,烏魚資源在兩岸漁民的捕撈下,已不勝負荷;為烏魚資源永續發展,以往在烏魚汛期,島內漁業部門提供水溫及洄游資料,指導漁民前往捕撈的方式應予以調整,不應再發布烏魚魚汛資料,兩岸也應共同訂立烏魚禁漁期,“為有效管理漁業資源,兩岸應通過相關渠道共同管理”。
(來源:人民政協網)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