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右)13日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后請回。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綜藝天王”吳宗憲,卷入上市的聯明行動科技公司掏空案。據了解,聯明有6000萬元(新臺幣,下同)款項流向吳宗憲,檢調13日搜索吳宗憲的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等相關處所,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被告身份傳喚他,復訊后請回。
據透露,這筆6000萬元是在2009年元月,匯入吳宗憲阿爾發公司帳戶,名義上是聯明向阿爾發公司購買LED產品;但同年3月,阿爾發公司以產能不夠、無法出貨為由“解約”,吳宗憲歸還近4000萬元,檢調覺得這筆帳很可疑。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數碼網絡科技公司負責人許豐揚與同居的前妻楊詠淇,于2008年6月入主上市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覬覦公司1億多元現金,以挪用、借貸、投資、操縱股價、虛增營收或虛偽增資美化財報等手法,掏空公司資產逾億元。
檢調追查,許豐揚等人涉嫌以高買低賣方式,在不到兩個月內,將聯明股價從5.5元炒到10元左右;也高價購買數碼的電子產品,簽訂9.9億元合約,投資屬于再生能源的廢棄塑膠裂解廠,逐步掏空公司資產。
臺北地檢署13日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兵分八路,搜索聯明臺北總公司、高雄分公司、名義負責人劉檠宏位在新北市淡水區的住處,楊詠淇住處、阿爾發公司等地,帶回許豐揚、吳宗憲等人偵訊,依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偵辦。
吳宗憲13日晚上7時許,搭著臺北市調查處的偵防車,由調查員戒護抵達臺北地檢署。他穿著輕便T恤、及膝馬褲,腳踩綠色平底帆布鞋,面露微笑,但不愿回答任何問題,只簡單地說“待會出來再說”。
吳宗憲晚間被請回時表示,這是單純的交易,絕非假買賣或借款,相關資金往來都由會計處理;他強調自己是“證人”,但檢調說吳宗憲是“被告”。
檢方晚間復訊14人后,命許豐揚、楊詠淇、劉檠宏各以100萬元、20萬、10萬元交保,吳宗憲等11人請回。檢方也發現,聯明的公司派2011年又入主上柜的捷超通訊科技公司,意圖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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