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1月1日報道 即將登陸各大城市巡演的臺灣舞臺劇《寶島一村》,由著名舞臺劇導演賴聲川和臺灣“電視教父”王偉忠合力打造,取材于真實的眷村生活。眷村是什么?由于種種原因,這個名詞對中國大陸民眾來說相當陌生,即便那是歌后鄧麗君成長之地,即便那里有無數說著各省口音,終日北望掛念故鄉的老兵們。
對于剛從屏東來到臺北的鄧麗筠而言,蘆洲新村是她開啟亮麗人生的重要起點,也是她以鄧麗君之名踏入歌壇前住得最久的地方。雖然由日軍倉庫改建的房舍顯得有些老舊,但這里環境清幽,左鄰右舍相處融洽,鄧麗君在此留下許多美好回憶。或許是因為這樣的兒時生活,鄧麗君后來唱起成名曲《小城故事》時,意境優美格外令人回味。可惜的是,不久之后蘆洲新村即將改建工商大樓,對于喜歡鄧麗君的歌迷而言,“小城故事”就只能從歌聲和回憶中尋找了。
和鄧麗君一樣,許多1949年前后來到臺灣的軍人與眷屬,都住過眷村。不過,隨著眷村改建政策的推動,絕大多數眷村將在2009年底前拆除,代之以新式住宅高樓或另有他用,眷村此一重要的社會文化地景也將永遠消失。
為了不讓眷村消失,也為了保留臺灣的歷史軌跡、文化遺產和許多人的成長記憶,幾年前開始,許多人開始討論眷村的文化與社會意義,也以具體行動推動修法來保留眷村實體與相關文化。2008年,一部以眷村為背景的電視劇《光陰的故事》創下收視高潮,也讓更多人愿意了解眷村的文化面貌與歷史價值。
什么是“眷村”?
1949年前后約有120萬軍民遷到臺灣,為了安置軍眷,開始有了眷村的設置。一般而言,眷村可以有兩種解釋。狹義地說,眷村是指“國防部”列管眷村,主要居住者是軍人及其眷屬;廣義地說,眷村可以泛指一般以“外省人”為主的各種居住型態,包括公教宿舍(如南投中興新村)、義胞小區(如蘇澳岳明新村) 、民代小區(如北投奇巖新村) ,或是一些自發形成的人群聚落(如臺北寶藏巖、大溪仁義里)。本文討論對象以“國防部”列管眷村為主。
必須注意的是,我們只能將眷村視為1949年移民人潮的部份縮影,不能將眷村等同全體移民的處境與遭遇。相較當初遷臺的五六十萬軍人,實際入住眷村的軍人(不含眷屬)約有十萬人,其它部分低階官兵則必須“自謀生活”(指未領退休金或終身俸者),這些人數約有八萬人,他們或是終老“榮民之家”或是寄身違章建筑。然而不論是1984年犯下臺灣第一起銀行持槍搶案的李師科,或是1997年因為抗拒遷離十四十五號公園而上吊自殺(因此強烈沖擊陳水扁連任臺北市長選情)的翟所祥,他們的故事必須另外為文探討。具體言之,眷村不能與外省人劃上等號,它是一種“外省人”的次文化,而且是“能見度”很高的次文化。我們可以透過眷村了解“外省人”,但不應將“外省人”簡化為眷村。
根據“國防部”認定,眷村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由“政府”興建分配者、婦聯會募款捐建者、“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其它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日遺房舍、廠房)。配住眷村主要是透過“居住證”,住戶可以取得入住權利,但無法持有建筑物與土地權狀。
受限當時“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政治氛圍,眷村基本上是一種臨時過渡的居住型態,不僅施工簡陋,土地也多是暫時借用,土地所有人相當復雜。除“國防部”各單位之外,借用對象還包括“政府”各部會、“國營”企業、銀行、“地方政府”、民間地主等。日久之后,容易出現土地產權糾紛,新竹市南精忠新村即為一例,紛爭之一是因為當時約定的土地租用期限是“到反攻大陸為止”。
從竹籬笆到高樓大廈
眷村發展階段分為四期,第一期是1945年—1956年,以接收日軍遺留軍營房舍和自行搭建的臨時克難眷舍為主(也就是俗稱的“竹籬笆”),后者施工簡陋,房舍狹小(使用公廁) 。
第二期是1957年—1980年,以婦聯會發起“軍眷住宅籌建運動”所建房舍為主,也包括“國防部”開辦“華夏貸款”提供住戶自行改建之房舍。此一時期開始出現較為完善的空間規劃,規模大一點的眷村還會有籃球場、福利社、診所、托兒所、自治會辦公室等公共設施。此一時期眷村的興建背景在于,隨著兩岸局勢日趨穩定,許多青壯軍人希望可以傳宗接代,軍中禁婚令也于50年代末期逐步解除,軍眷房舍的興建因而受到當局重視。
第三期是1981年—1996年,開始出現軍方與“省市政府”合作將老舊眷村改建住宅的做法。主要原因在于,許多早期簡陋眷村已不堪使用,加上水災風災肆虐,居住質量每況愈下。此一時期改建不具強制力,改建速度緩慢。
第四期始自1997年,在延續改建主軸下,檢討舊制缺失并強調整體規劃、先建后拆等原則,依據的是具有強制性的新條例。整體而言,兩次推動確認了眷村改建走向私有化、市場化、社會化、高樓層化的方向。
就建筑形式而言,第一期軍民克難完成的眷村主要是以木材、竹籬、石灰、瓦片完成,俗稱竹籬笆眷村,多為魚骨排列的連棟式平房,也有部分眷村是由日軍廠房、軍營改建而來(如鄧麗君小時候住過的蘆洲新村)。第二期開始,眷村逐漸脫離“竹籬笆”形式,代之以磚造平房,主要是由蔣宋美齡出面向各界募款捐建而來,這也是一般老舊眷村的主要形式,房舍空間大小不一,主要依據官階分配,小的可能只有5—7坪(1坪約等于1.818米×1.818米),大的則有15—20坪左右。后來由于人口增加,空間不敷使用,許多住戶自行“利用空間”擴建,因此出現許多“二樓”、“邊間”或是前后加蓋的“廚房”和“浴室”,也算是此一時期的眷村建筑特色。
第三期之后,眷村開始改建公寓,樓層逐漸攀高,軍方也與當局合作,將眷村改建為住宅使用。第四期開始,為了增加土地使用效率,高樓層化與私有化方向更加明確。2002年,隨著“眷村自治組織”的裁撤,改建基地及其房舍不再具有列管眷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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