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9月8日電 (記者 傅煜)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日透露,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以來,僅在2012年至2015年6月期間,湖南法院協助臺方調查取證案件結案率為92.3%,成功率達75%(含部分成功案件);臺方協助湖南法院調查取證案件結案率為80%,成功率達100%(含部分成功)。
“效果如此之好表明雙方都以最大的誠意提供司法互助。”湖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新聞發言人李宇先表示。
2009年6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標志著兩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邁入制度化、規范化階段。
協議生效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湖南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及申請認可臺灣判決司法互助案件2983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這反映出近年湘臺兩地人員、經濟往來十分頻繁。”李宇先認為。
記者發現,6年來,就湘臺兩地相互協助送達文書的情況來看,湖南法院請求送達文書案件數量較臺方相對較低,僅為臺方請求量的20.8%。但近年湖南法院請求協助的案件數量增長勢頭迅猛,請求臺方送達文書案件從2011年的30件增至2014年的158件,今年前6月達86件。
“兩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兩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徑送達文書,有效避免了以往大陸法院采用直郵等方式向在臺灣地區的當事人送達文書,易致其下落不明等弊端,耗時明顯縮短,程序推進更加順暢,真正體現出司法的程序正義價值。”李宇先說,相互認可裁判還避免了當事人的訴累,受到兩岸民眾的高度認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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