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明訂招收陸生名額采外加方式,但全臺外加總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量的1%,各校不得超過該校總額的2%,但離島可項目申請擴增,不受此限。
草案規定可招收陸生者包括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等,公立只能收碩博士,私校還包括學士,但不包括軍警校院。“教育部”概估人數約兩千人。
草案規定學校應擬訂招生計劃,經教務會議通過,送“教育部”核定,學校招陸生應以聯招方式,但項目報“教育部”同意者,可單獨招生。
而大學對大陸學生學雜費收費不得低于私立大專校院收費,且在臺停留時間為兩年,可視修業情況延長,每次延長以兩年為限,但不可以降轉。
“教育部”對陸生身份做了限制,曾來臺就學被退學;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活動;涉有內亂及外患罪者;或在臺灣地區外涉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現在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它公務機構任職者;或曾違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者。可不予許可,或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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