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天津新出臺了一系列寬松政策,鼓勵臺商投資。今后臺商來津投資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可憑臺胞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直接辦理審批登記;注冊資本中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70%;允許臺灣居民在天津申辦個體工商戶。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商務委、天津市臺辦日前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支持臺商投資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相關規定,今后臺商來津投資,放寬臺商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條件。允許坐落在濱海新區的臺商投資企業名稱直接冠以“天津濱海新區”或“天津市濱海新區”作為行政區劃。依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允許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組成形式之前。
放寬臺商投資企業名稱行業用語限制。臺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兩個以上大類的,允許其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在出資方式上,除貨幣、實物出資方式之外,鼓勵以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設立臺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者除外),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支持臺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轉增為注冊資本;允許臺商以在大陸境內投資企業的清算、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