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憂心“寶島債”幫助大陸企業“打”臺資企業。臺灣金融監管部門回應,在大陸的臺商也可發行“寶島債”,該部門對于大陸銀行赴臺發債也有資格及總額管制,尚不至于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
臺金融監管部門指出,本次開放優質大陸銀行赴臺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寶島債”,在島內上市(柜)公司的大陸子公司也可以赴臺發行寶島債籌資,籌措人民幣資金,滿足其營運擴充需求。
另外,臺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大陸銀行赴臺發債,已平衡考慮投資授信風險,于發行對象資格、發行總額及投資對象設有限制,目前對大陸企業發行的“寶島債”在外發行余額訂有100億人民幣上限,并由柜買中心管控注意發債利率的合理性等,本次開放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一般企業,應不致于造成大陸與臺灣企業不公平競爭的情形。
臺金融監管部門表示,目前臺灣的人民幣資金池已高達1500億人民幣,開放陸企發行寶島債有助去化人民幣資金,免除保險公司及投信基金必須繞道至境外投資人民幣商品的困境。
此外,也可提供金融機構參與寶島債的投資選擇與機會、扶植臺灣人民幣金融業務專才,協助臺灣債券市場國際化,建立發展離岸人民幣中心的利基。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