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6日發布《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進一步推進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便利化,簡化了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相關程序。
《公告》稱,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章程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到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登記、開立賬戶、資金匯兌等手續。
在簡化程序的同時,《公告》仍然強調,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貸款。 (張莫 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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