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5日南昌消息 隨著江西赴臺旅游增多,為了規范赴臺旅游,保證赴臺游質量。3月13日,記者從省旅游質量監督所了解到赴臺旅游投訴案例。投訴內容涉及出境游因無證被遣返、遇自然災害行程變更等。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如下。
2010年4月期間,陳先生等38位游客參加了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臺灣寶島八日游”。由于出發當天臺風來襲,航班無法正常營運,陳先生等38位游客滯留在廈門。當臺風過去,陳先生等38位游客到達臺北時比原定行程延后了兩天。旅行社本計劃放棄前兩天在臺北的行程,直接奔赴臺中游覽,但陳先生等38位游客堅持要游玩臺北的景點,旅行社只好在臺北重新設定行程,安排陳先生等38位游客游覽。但旅行社在后期的旅游行程中,雖也大致按游客意愿安排了旅游景點,但多為走馬觀花,且整個行程下來反而增加了一處購物點。陳先生等38位游客認為增加購物次數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并向省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旅游質監部門根據調查給出調解結果:一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第十五條第3款規定“赴臺游旅行社領隊或臺灣地區導游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方面給付游客賠償。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未玩景點門票和未發生的相關費用,旅行社應退還給旅游者。三是旅游者應承擔在廈門滯留期間的相關費用。(中國臺灣網、江西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