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4日訊(記者 甄真 通訊員 王新成張有文)為推進山東省與臺灣地區消費維權領域合作交流,建立消費糾紛處理協作機制,構建消費信息交流渠道,依法保護魯臺兩地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天,山東省消協和財團法人(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簽訂了《魯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共識》,將極大方便山東、臺灣兩地消費者的消費投訴,高效解決消費糾紛。
今后,魯臺兩地消費者在臺灣地區或山東省的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均可向消費糾紛發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對于向居所地的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符合受理條件要求的,由受理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在接到投訴15個工作日內,將投訴及時向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移轉,由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保護組織調查處理。接到移轉投訴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將及時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函復消費者及受理投訴的消費者保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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