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本月底(29日)將審議放寬母公司或本公司在臺灣的跨國企業,可調派集團內部大陸籍干部或專業技術人才來臺從事指派工作相關法規,“經濟部”擬優先以在臺灣設立營運總部企業為適用范圍,并以研發類、從事品牌、智財權管理等白領專業人員為主。
臺當局“內政部”這次檢討“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將增列母公司或本公司在臺灣,且在海外兩地以上(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之臺資跨國企業,可調動大陸地區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限長達3年,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來臺。
官員說,由于臺資企業范圍太廣,未來將優先以在臺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為松綁范圍,且思考對臺灣企業有互補性的對象為主,臺當局“經濟部”擬朝研發投入一定金額或研發投入占營業額達3%作為門檻,但有待討論定案。
官員說,這項辦法放寬必須都是白領人才,考慮主要鎖定研發類專業人才來臺。此外,考慮跨國企業需求,將放行負責人、高階經理人,還有從事品牌、智財權管理、財務面及策略面高階專業人才為主。(焦源源)
[責任編輯: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