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人劉明康(左)和臺灣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人陳裕璋(右)4月25日在臺北101大樓舉行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和兩岸銀行監管合作備忘錄簽署后的首次監管磋商。圖片來源:法制日報
4月25日,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臺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在臺北舉行第一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活動。本次磋商被認為是繼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之后,雙方金融合作的又一重要進展,而這也為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進一步奠定了基礎。
剛經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特別提到要“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3月30日國臺辦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大陸方面正在積極研究推動以適當的方式建立兩岸的貨幣清算機制,并希望盡早取得進展。這意味著以ECFA為標志的兩岸經貿關系制度化將深化發展,繼貿易、投資、金融產業合作之后,貨幣層面的合作議題將是下一階段兩岸經濟合作的一個重頭戲。事實上,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MOU)的基礎上,當前兩岸盡快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既是兩岸交流往來與經貿關系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兩岸雙方各自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需要,符合兩岸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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