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經濟部”暫定2日對外公布第2波陸資赴臺開放情況。臺經濟部門相關官員表示,第2波陸資開放項目是大陸企業感興趣的項目,投資項目數不超過30項。此外,陸資參股部分包括面板與半導體廠等,持股上限不得超過10%,且陸資赴臺只能與臺灣企業合資設立子公司,不能新設公司,最高持股也不得超過50%。
臺經濟部門相關官員分析,2009年6月30日公告開放的192項陸資赴臺項目,目的是試水溫,有很多不是大陸企業有興趣的項目,但第2波開放項目包含面板、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應該對大陸企業具有吸引力。
臺經濟部門相關官員表示,外界高度關注的陸資參股臺灣面板業、晶圓代工、DRAM(動態隨機存取內存)部分,由于產業技術敏感度高,開放條件比其它產業嚴格。陸資若要參股臺灣現有面板、晶圓代工廠以及DRAM制造等產業,如友達光電、力晶半導體等公司,參股比例不得超過10%。
同時,陸資赴臺只能與臺灣現有公司合資設立子公司,不得另外成立新公司,意即不得再成立新的面板或是半導體廠。若采取合資設立子公司方式,陸資比率不得超過50%,即陸資在子公司持股比率最高只能達49%。(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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