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林國瑞)正在此間參加中國全國“兩會”的臺灣代表建議,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要盡可能照顧臺灣鄉親的愿望和訴求。但臺胞也不能過度情緒化,要解讀好ECFA。
全國臺聯理事會會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常務理事梁國揚說,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讓兩岸民眾共享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成果,首選就要推進ECFA的商簽,盡快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制度,把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制度化、穩定化,使更多臺灣鄉親享受到兩岸經濟共同發展繁榮的成果。
他表示,盡管ECFA在總體上對兩岸雙方都有利,但客觀上也會對兩岸各自的某些產業和社會群體,在一定時期造成沖擊。因此,臺灣部分業者和民眾對ECFA存有不少疑慮,擔心由此造成產業外移和失業率上升。
有鑒于此,梁國揚建議,“我們在推動商簽ECFA的進程中,在總體把握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盡可能照顧臺灣鄉親的愿望和訴求。”“當前,兩岸都要加強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消除部分臺灣鄉親的疑慮和誤解。”
出生于臺北的陳云英代表認為,ECFA是要在互利的情況下簽署的,要照顧雙方的利益,誰也不能僅考慮自己單方面利益。同時它也對雙方的產業有沖擊。臺灣人口、土地的現狀,決定了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已沒有優勢,“我的臺灣同胞們要思考,轉移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是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經濟實力的一種機遇,不能過度情緒化,要解讀好ECFA。”
據悉,2010年1月26日,兩岸在北京舉行ECFA第一次專家磋商,取得多項共識。有專家稱,簽署ECFA有利于兩岸展開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有利于兩岸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經濟激烈競爭的挑戰。ECFA第二次專家商談可望在臺北舉行。
[責任編輯:薛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