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日舉行的國臺辦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關于ECFA的部分,大陸希望在這次第四次“陳江會”的時候,雙方能夠啟動。不過,在臺灣方面,卻定出一個時間表,1月商談,5月商簽。對于臺灣這方面的意見,雙方是否出現了時間上的落差?
范麗青表示,雙方從來沒有“出現落差”。何時要商談簽署協議,要視兩岸協商的進展情況而定。
范麗青也就臺灣民眾對于簽署ECFA的態度發表看法。
她說,對于如何進一步讓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工作,更多地被兩岸同胞了解,兩岸雙方都有責任,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和推進的力度。大陸始終采取一個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問題,之所以這么做,出發點其實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
所以,在這個基礎上,大陸方面愿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秉持開放的理念,充分考慮臺灣方面的合理訴求,盡量照顧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現在,兩岸的研究機構都進行了各自的研究,也進行了共同的研究,共同結論是,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同時,對某些產業和社會群體可能受到的一些影響,兩岸有關各方會認真細致地加以評估,在商簽協議過程中妥善兼顧,從而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
[責任編輯:薛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