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江蘇省了解到,該省將再次就臺商臺企保護方面出臺新規定,其中體現了兩岸投保協議的精神。
據了解,兩岸今年8月剛剛完成投保協議簽署,而江蘇年底將施行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就明訂協商、調解、仲裁等爭端解決途徑。
江蘇省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少邦接受兩岸媒體采訪時指出,江蘇省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9月26日審議通過并正式頒布《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預計12月31日起施行。
據他介紹,這項條例是今年8月兩岸兩會(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峽交流基金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后,大陸首部關于保護臺資企業的地方立法。
根據條例內文,臺灣投資者個人及隨行家屬和臺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隨行家屬,依相關規定享法律援助服務。
據條例,臺灣民眾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相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可以依照合同(合約)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此外,若當事人未在合約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王少邦說,這項條例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要求,并充分吸收投保協議的成果與內涵。
他并指出,第一家臺資企業于1985年落戶江蘇以來,截至今年6月,江蘇已經累計批準臺資項目超過2.3萬個,實際利用臺資超過580億美元,占大陸臺資總量的1/3。
此外,臺商投資江蘇規模已連續9年位居大陸各省市之首。
(孫權)
(來源:人民政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