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湖南省公安機關在長沙黃花國際機場將臺灣通緝犯林泰億移交給臺灣警方。這是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簽訂以來,湘臺兩地警方首次以空中直航的方式遣返臺灣通緝犯。
今年36歲的林泰億,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3月分別因涉嫌毒品犯罪和搶劫罪被臺灣方面通緝。2007年,林泰億從金門偷渡進入大陸,先后在福建廈門、廣東虎門和湖南郴州居住,并偽造大陸身份證掩護自己的真實身份。
2010年4月16日晚,郴州資興市警方在“掃黃”、“掃毒”行動中查獲林泰億。根據《協議》的相關規定,經湘臺兩地警方協商,確定以空中直航的方式將林泰億遣返回臺。
此次循《協議》遣返臺灣通緝犯,彰顯了湘臺兩地警方共同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心,也表明了大陸警方對《協議》執行工作的高度重視。(記者 肖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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