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郵政條例(草案)》近日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設立“閩臺郵政合作”專門章節,支持和鼓勵閩臺郵政合作與交流。從事閩臺郵政合作項目的,或將享受國家和福建省相應的扶持政策。
福建省處在對臺郵政交流的最前沿,近年來,福建省郵政管理局本著先行先試的精神,著力推動福建省郵政企業與臺港郵政企業的合作。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閩臺郵政合作與交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開辟閩臺水路郵路、海空聯運郵路和空空聯運郵路,開通閩臺郵政專船,擴大兩岸郵件運輸空中直航范圍,促進兩岸之間互發各類郵件和快件中轉地和集散地建設。
根據草案規定,福建省將鼓勵開展四類閩臺郵政合作項目:鼓勵與臺灣地區企業開辦電子商務和以金融、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等新業務;鼓勵閩臺之間相互開辦快遞企業或設立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鼓勵閩臺之間開展以郵政、書信、家鄉包裹、特產禮品郵遞等主題的文化經貿往來;國家和福建省鼓勵的其他項目。(記者 吳亞東 實習生 陳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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