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7日平潭消息 日前,從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了解到,為落實平潭《規劃》、支持平潭開放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對注冊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航運、保險、服務外包、物流等業務實施營業稅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注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臺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注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注冊在平潭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注冊在平潭的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按照現行試點物流企業營業稅政策差額征收營業稅。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附件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據悉,這些優惠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起執行。2011年12月1日起至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優惠政策將有助于吸引更多現代服務業來嵐投資,有力推動平潭開放開發。(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劉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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