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近日在福建省廈門市舉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福建省法官協會副會長鄭偉在此間表示,福建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先行先試,初步構建了以案件審判、司法協助、司法交流為主要內容的涉臺司法工作基本格局,為服務保障閩臺經貿文化交流合作,切實維護兩岸同胞權益,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案件審判是涉臺司法工作的中心。據悉,福建省涉臺案件具有數量大、類型多、領域寬、情況復雜等特點。據統計,僅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福建法院受理涉臺一審案件6086件,超過人民法院同期受理該類案件總數的40%,并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各個審判領域。其中,民商事案件主要涵蓋婚姻家庭、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公司股權、承包經營、商標專利等,并以前三類糾紛居多;刑事案件則以毒品、走私、跨境詐騙、偷渡、暴力侵害等犯罪為主,最高發案件為毒品犯罪。
“人民法院審理的新類型涉臺案件中,不少首例案件均出自福建。”鄭偉指出。他說,面對繁重的涉臺案件審判任務,福建法院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妥善處理原則,不斷創新涉臺審判工作機制,確保公正高效司法。在審判組織上,合理優化配置涉臺審判力量與資源,各中級法院均設立包括審理涉臺案件在內的“四涉”案件專門民事審判庭,受理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專門的涉臺合議庭,集中力量審理涉臺案件,以利不斷總結提升審判經驗,統一涉臺司法尺度。漳州市兩級法院及平潭縣法院率先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集中統一審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等各類涉臺案件,實行專業化審判。著力健全涉臺民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聘請臺商協會以及臺胞代表等擔任法院特邀調解員。在延伸司法服務方面,積極支持臺辦等單位聯合設立法律服務站點,不定期開展涉臺糾紛排查、巡回辦案等。
“在司法協助方面,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全省法院共辦理臺灣地區法院請求協助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案件3889件,占同期最高法院收到此兩項協助請求總數的近40%;審結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決案件41件。”鄭偉說。(記者 劉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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