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有才8日在此間表示,2010年,福州市中院審結涉外、涉港、涉澳、涉臺民商事案件146件,并聘請了26名臺商和有關工作人員擔任涉臺審判特邀調解員。
李有才是在向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作《法院工作報告》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說,2010年,福州市中院分別與福州市臺辦、福州市僑聯等部門聯合制定有關制度,除聘請臺籍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外,還聘請10名專家擔任知識產權調解員,使福州全市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1.2%。
而且,福州馬尾區法院、平潭縣法院的涉臺審判已形成特色。作為福建第一個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福州馬尾區法院對涉港、澳、臺案件的審理經驗豐富,2010年專門成立了“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 為涉臺案件設立“綠色通道”,對涉臺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制度,依法保護臺商和臺資企業的正當權益,推進涉臺審判先行先試。
李有才說,這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峽兩岸和內地與港澳地區的經貿交往持續健康發展。
據介紹,2010年,福州全市法院一審受理民商事案件903件,審結720件,訴訟標的額30.6億元人民幣;受理二審民商事案件3492件,審結33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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