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惠臺政策”落實得怎么樣?臺胞臺企這樣說!
中國臺灣網3月31日訊 “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云南省內的惠臺政策,都越來越豐富,對我們臺企很有幫助。”對于各類惠臺政策,大理賓川寬懇農副產品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徐美艷這樣說。近年來,隨著兩岸合作交流不斷深化,愈來愈多的惠臺政策相繼出臺并實施,讓臺灣同胞臺資企業的生意更好做了。
國家層面:立足新發展階段,切合實際需求
今年3月17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這是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的有力舉措,與之前的“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為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所謂“31條措施”,即2018年2月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措施”回應臺灣同胞的實際需求,解決他們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創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與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的發展機遇,為他們提供同等待遇,為臺灣同胞尤其是臺灣青年在大陸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和便利。
2019年11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為“26條措施”,其被稱為惠臺“31條措施”的升級版,二者在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方面“一脈相承”。
2020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臺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11條助力臺企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持續幫扶臺資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協調推進重大臺資項目、促進臺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等。
云南省:制定“75條措施”,州市出臺具體措施
近幾年,國家的惠臺政策一脈相承,惠及了臺灣同胞與臺資企業。云南省深入抓好貫徹落實,惠臺措施亮點頻頻,云南惠臺“75條措施”正是亮點之一。
為貫徹中央惠臺“31條措施”,云南省出臺《關于促進云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云南惠臺“75條措施”)。云南惠臺“75條措施”突出了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突出了“輻射中心”建設,突出了滇中新區等各級各類園區招商引資政策,突出了臺胞的獲得感。
不僅如此,昆明、保山、普洱、大理等州市還出臺了本地區惠臺具體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直部門出臺落實惠臺措施配套意見,有力推進云南惠臺“75條措施”落地見效,切實讓廣大臺胞臺商臺企共享云南發展成果。
云南惠臺“75條措施”在許多層面,為臺資企業提供了與云南企業同等的支持。例如,其中第27條明確,“在云南注冊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出口退稅、技術改造、環保、小微企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方面享受與云南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對此,徐美艷感受深刻,說起惠臺政策給公司發展帶來的便利,她脫口而出便是“貼息貸款”。
徐美艷所在的賓川寬懇農副產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屬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是一家專業從事脫水蔬菜和鮮食水果生產、經營的自營出口企業。
徐美艷告訴記者:“我們在云南做農副產品的生意,物流成本太高了,現在能申請貼息貸款了,這樣算下來,物流的成本就低了。”徐美艷表示,盡管目前還在申報過程中,但她相信,一旦申報成功,物流成本負擔會得到緩解,公司也會發展得更好。
在國家出臺的惠臺政策中,亦有不少金融類支持措施。如,“農林22條措施”中的第4條明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采購及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
兩代臺胞的同感:惠臺政策利好重大,對未來有信心
2001年,陳明章從臺灣臺中來到大陸生活,2012年,廖柏林從臺灣彰化來到大陸生活。兩人分別是兩代臺胞,在接受記者卻不約而同地表示,他們看到了政府對臺灣同胞和臺商企業的關心,相信未來的生活會更好。
2006年起,陳明章在昆明經營云南秀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營花卉種植。聽說記者要采訪關于“惠臺措施”的相關內容,陳明章說:“我有些不同,當時我沒有注冊臺資企業,而是注冊了內資企業。”陳明章表示,在他看來,今時不同往日,如若當年有如此豐富的惠臺政策,他應該會選擇以臺資企業注冊,“我一直關注這些惠臺政策,對臺企真的幫助很大。”
同時,陳明章表示,作為臺灣同胞,一系列惠臺措施的出臺,讓他在云南的生活更加便捷,他也替其他臺資企業可以受到惠臺政策的支持而開心。未來,他希望公司能更好地服務大眾,為云南當地居民帶來福利。
在像陳明章這樣的臺商看來,廖柏林所在的比米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更加“幸運”。
對這家主營畜牧業的公司而言,是最重要的是解決土地問題。而現在,惠臺政策幫助臺企解決了土地問題。
“農林22條措施”中的第1條明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同時,云南惠臺“75條措施”中的第1條明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投資等優惠政策和相關部門提供‘一對一’服務,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廖柏林說,過去,公司或許會面臨突然“無地可用”的局面,但現在惠臺政策的出臺落實,使土地使用打破了時間局限,土地到期后,他們可以便捷續租,土地使用的成本會明顯降低,公司將有更多資金投入到現代化設備的購置上。廖柏林介紹,盡管云南分公司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但他對未來信心滿滿。“我們都十分了解惠臺政策,我相信等公司正式運營起來,會因此受惠不少。”
云臺合作的未來:聚力開創新時代云臺融合發展新局面
豐富的惠臺政策給了在云臺商們信心。而在這些政策的推動下,近年來,云臺經貿合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績與突破。
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全省累計批準臺資企業232家,云臺貿易額42.48億美元,4屆云臺會簽署合作項目協議金額435.25億元。2020年,云南新批準臺企88家,同比增長33.3%;尤其是面對新冠疫情和民進黨阻撓兩岸交流等不利影響,云臺貿易額實現逆勢增長,總額為11.14億美元,同比增長16.8%,其中出口1億美元、進口10.14億美元,分別增長13.5%、17.1%。截至2020年12月,全省累計設立臺企1019家,實際到位資金16.87億美元。
同時,全球500強企業鴻海精密、富邦金控以及全球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百強企業敏實集團均在云南省有投資項目,尤其是敏實集團與昆明、曲靖、德宏簽署125.5億元投資協議,取得云南省對臺招商新成效。
云南省臺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21年,省臺辦將創新方式方法,注重精準施策,突出文化交流、經貿合作以及基層基礎、青少年和少數民族、兩岸婚姻群體等重點環節,統籌推進人員交流、經貿合作、宣傳教育、投訴信訪等各項工作,不斷增強對臺工作實效,聚力開創新時代云臺融合發展新局面。
接下來,省臺辦將聚焦一條“主線”,即始終堅持以爭取臺灣同胞民心為主線,堅持兩個“服務”,即服務中央對臺工作大局,服務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還要打造兩大品牌,即持續打造“云臺會”和“七彩云南·相約臺灣”兩大特色交流品牌。
同時,還將推進三大工程:促進和保護臺灣同胞投資條例立法工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建設提升工程、云臺青年交流示范基地建設工程。并要舉辦云臺少數民族文化周、第五屆兩岸婚姻研討會、云港澳臺青年創業創新交流、海外臺商云南行交流等活動。爭取實現在推進中央和我省惠臺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對臺招商引資、涉臺重點項目落地和建設、重點涉臺糾紛案件化解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國臺灣網、云南網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