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7日廣州訊 為進一步做好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深化穗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廣州60條惠及臺胞措施”)相關工作,我們結合廣州現行政策優惠及舉措對“60條惠及臺胞措施”中的第43條、第45條對支持臺灣同胞來穗創業就業舉措的進行解讀。
推進落實‘廣州60條惠及臺胞措施’相關舉措——創業就業方面
《關于進一步深化穗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43條:支持臺灣同胞來穗創業就業,在創業帶動就業方面與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臺灣創業者可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可申請不超過三年、每年4000元的租金補貼。 《關于進一步深化穗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45條: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和示范點申領廣州市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 為進一步明確條文依據,便利在穗臺胞申請享受相關政策,現將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政策依據:《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7號)
相關鏈接:
http://www.hrssgz.gov.cn/zcfg/gxbys/201604/P020160419400781099601.pdf
政策要點:
一、創業培訓補貼: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SIYB創業培訓和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SIYB創業培訓補貼1000元和創業模擬實訓補貼800元。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三、租金補貼: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對新認定的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后給予10萬元補貼。認定后按規定參加評估并達標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
六、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對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獎次或優勝獎,并于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優秀創業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1、一等獎:20萬元;2、二等獎:15萬元;3、三等獎:10萬元;4、優勝獎:5萬元。
創業就業補貼申領說明:
一、項目審核說明
1.創業培訓補貼的審核單位為廣州市職業能力培訓指導中心。
2.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的初核單位為各區就業辦和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3.創業項目征集補貼、創業項目對接和跟蹤服務補貼、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的初核單位為各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職培中心、市高指中心。
4.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初核單位為市高指中心。
二、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對象、申報條件 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對象為在我市創辦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創業重點扶持群體,具體包括以下人員: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級技工、預備技師、技師)畢業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扶貧建檔立卡人員;被征地農民;退役軍人;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申報一次性開辦費補貼需符合下列條件:
1.創業處于起步階段,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政策不予鼓勵的產業外);
2.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注冊時間在三年以內(截止申報受理當月1日),吸納1名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擔任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創業企業屬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不納入申報范圍。
三、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標準
根據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發放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是指創業企業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人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已經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對象除外,以申報時實際吸納人數為準)。吸納1人的按10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吸納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5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符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條件的對象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四、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申報流程
1.個人申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門戶網站公開政策文件。申報對象按屬地原則,每年6月和11月分別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申報材料報送時須提供各類證明、證件的原件核驗,所提交的復印件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
2.縣級審核。區縣市人社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申報資料的審核工作,并做好實地考察。市轄7區在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將本轄區內申報材料及匯總表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
3.財政復核。市轄7區由市財政局復核。其他財政省管縣(市)由縣級財政部門復核,復核后將匯總表報市人社局備案。
4.公示抽查。復核完成后,確定補貼對象及金額,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對補貼情況進行集中抽查檢查。
5.資金撥付。市本級及市轄7區申報對象由市財政局根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在公示無異議后統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其他財政省管縣申報對象,由各縣(市)財政部門按要求撥付。
(中國臺灣網、廣州市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趙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