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7日寧波訊 2月6日,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轉發住建部等部門出臺的相關政策,自即日起,凡在甬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可享有與寧波市繳存職工同等住房公積金待遇。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甬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本項政策旨在為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就業、生活提供便利,促進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內地(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我市各主管部門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抓好政策落實。(中國臺灣網、寧波市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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