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9日廈門訊 據福建省自貿辦消息,廈門市日前出臺了《廈門市發展對臺經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廈門市目前各類對臺扶持資金,包括臺灣水果、水產品、大米進口獎勵,赴臺辦展扶持,對臺經貿團組經費等進行了整合規范。
《辦法》明確,辦展扶持條件包括赴臺辦展形式應為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在臺灣舉辦的大型展覽會期間同期舉辦的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專業展覽會,或廈門市單獨舉辦的商品展以及以商品展覽形式舉辦的經貿洽談會和研討會等。
對符合條件的展項,每項展會連續三屆給予組展補助和公共費用補助,第一屆按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第二屆、第三屆補助標準分別為85%、70%,單個展會公共費用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于連續享受三屆補助的展項,第四屆起繼續給予公共費用補助,補助標準為公共布展和公共宣傳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單個展會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此外,進口臺灣農產品也設有獎勵。獎勵對象為依法在廈門市注冊,從廈門口岸進口臺灣農產品的企業。其中,對廈門口岸以“廈金航線”運輸方式進口的臺灣水果,每噸獎勵人民幣600元;以“直航”運輸方式進口的臺灣水果,每噸獎勵人民幣500元。對廈門口岸進口的臺灣大米,每噸獎勵人民幣400元。(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福建臺辦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