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0日福州訊 日前,《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與一審草案相比,二審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閩臺職業教育合作相關服務保障條款。
根據委員建議,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關于臺籍教師的權益保障條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在住房、醫療、子女就學、養老等方面為從事閩臺職教合作的臺灣同胞提供服務和保障。為加強職教師資培訓,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制定閩臺職教師資培訓規劃,組織本省普通高校、職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師赴臺培訓。同時還增加規定,對閩臺職教合作項目赴臺學習培訓的教師和學生,應簡化辦理手續;因緊急事件需出入境的,應予以優先辦理。(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