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2日揭陽消息 日前,廣東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一終字第196號終審判決:撤銷廣東省惠來縣人民法院(2012)揭惠法民一初字第992號民事判決,賴月巧與黃永墻簽訂的《買賣房屋合約》無效。至此,經揭陽市委臺辦積極主動促成,臺胞范宏毅權屬房屋房產買賣糾紛問題得到圓滿解決,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涉臺糾紛,保障了臺商的合法權益。
臺胞范宏毅因與黃永墻、賴月巧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惠來縣人民法院2013年7月29日的(2012)揭惠法民一初字第992號民事判決,向省臺辦反映其權益受到侵犯,要求省臺辦與揭陽市臺辦幫忙協助,希望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揭陽市委臺辦接省委臺辦粵委臺函【2014】1號文《關于妥處臺胞范宏毅房產買賣糾紛事的函》后,高度重視,充分考慮兩岸關系和涉臺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點進行調處工作,并及時向臺胞了解此宗房屋買賣有關的糾紛具體情況。中共揭陽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臺辦主任鄧榮賢親自前往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系法院領導,研究協調,促成民事庭的辦案人員,處理好合法性、平等保護與專門服務、調解與裁判等關系。該宗案件的圓滿解決,受到鄰近的臺資企業、臺商的關注,他們從中了解到法院平等、公正的判決后,非常贊賞,十分滿意。
從調處涉臺糾紛案件的工作中,我們體會到:要增加臺商歸屬感,必須全力構筑臺商精神新家園;要加強機構、機制和隊伍建設,必須著力完善法院和臺辦兩部門間溝通協作工作機制;要從源頭上控制訴訟案件的發生,必須加強對臺胞、臺資企業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服務;要提高處理涉臺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必須建立臺商服務支撐體系。這是進一步做好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的基礎,為增進兩岸各領域交流、擴大經貿合作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國臺灣網、揭陽市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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