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7日耒陽消息 為給臺資企業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助推耒陽臺資企業加快發展,耒陽市為臺資企業設立“企業寧靜日”制度,明確每月1-20日為“企業寧靜日”,非安全生產等底線工作,任何單位一律不得強行入企進行行政執法檢查。同時從以下幾方面規范涉及臺資企業的執法檢查、收費、處罰行為。
一是嚴控檢查次數,規定一般性檢查1年不超過1次。二是精簡和整合檢查內容,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執法檢查不得多頭和重復檢查。三是嚴明紀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土特產等,違者一律按有關黨紀法規嚴肅處理。(中國臺灣網耒陽市臺辦通訊員 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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